2016-05-23 05:20 經濟日報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金管會鼓勵壽險業賣長照險,但業者卻濫竽充數,將殘扶險、傷害險等「類長照」商品當成長照險賣,導致長照險初年度保費(FYP)大減四成,引發關切;金管會日前發函,要求壽險公司勿把類長照險當作長照險賣,要區分清楚,也不准有誤導消費者情形。

因應高齡化社會,金管會祭出獎勵措施,壽險業銷售長期照護險,獎勵內容包括若業者銷售長期照護險的初年度保費明顯增加,有機會降低繳交安定基金的保費,還有機會提高海外投資上限,最高可提高1個百分點。

不過,即使金管會端出鼓勵措施,但壽險業推行長照險仍有氣無力。根據壽險公會統計,去年壽險業銷售長照險大幅衰退,整體FYP僅只有21億元,比2014年大幅減少43%。

金管會探究原因發現,壽險公司將重大傷病險、殘扶險等商品「類長照險」當成長照險銷售,還向保戶宣稱具有長期照護的功能,但是實際上,這些保險商品與長照險是有相當的差異。

官員表示,長照險設計是讓保戶可以長期分期領保險金,並不包含身故、殘障等保險金。

此外,業者常把重大傷病險當作「類長照」來賣,當保戶罹患重大傷病,保險公司就會給付一筆特定費用,讓保戶可以做為治療、或請看護之用。官員說,由於類長照的商品僅是一次性給付,相較長照險長年分期給付,沒辦法達到當保戶無法自理時照顧生活之目的。

而且,壽險公司銷售類長照保險時,常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罹患特定傷病即可理賠,但實際上長期照護險必須符合「生活日常自理能力(ADLs)」的生活障礙才可以理賠,且每年都要重新檢測,理賠較為複雜。

金管會希望業者推行純粹「長照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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