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3 19:23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即時報導

冠軍建材今日公告,由於董事長林榮德對他人之契約擔任保證人,由於該案債權人利得國際提出仲裁,並請求損失賠償1.76億元及仲裁費和執行費等,經仲裁庭判決,林榮德應賠償債權人。冠軍建材指出,公司董事長林榮德已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與債權人正協商中,後續發展情形,公司將在必要時進行公告。

冠軍建材表示,由於董事長林榮德在該契約所生之債務負有連帶保證的責任。先前該案經債權人利得國際開發已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請求損害賠償約新台幣1.76億元及仲裁費、執行費等,全案經仲裁庭判斷應予賠償,因此債權人利得國際向地方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扣押林榮德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禁止其處分,並扣押林榮德對冠軍建材每月薪資債權應移轉給債權人。

冠軍建材指出,公司董事長林榮德已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並與債權人之協商程序亦在進行處理中。公司強調,由於本案當事人所涉案件並非關於執行公司業務之個人涉訟情事,對公司營運及業務運作並未造成任何影響。而該案後續發展,公司也將在必要時進行公告。

 

冠軍說明公司董事長個人之強制執行案後續情形
(105/05/31 09:34:2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806)冠軍-本公司董事長個人之強制執行案件說明(續)

1.事實發生日:105/05/30
2.公司名稱: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負責人林榮德先生,對於他人之契約擔任保證人,就該契約所生之債務負有連帶保證之責任。該案經債權人利得國際開發(股)公司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176,079千元及仲裁費、執行費等,全案經仲裁庭判斷應予賠償。債權人聲請就林榮德先生之相關財產,開始強制執行。地方法院發出命令,執行扣押林榮德先生在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禁止其處分。
地方法院發出命令,執行查封林榮德先生名下位於造橋鄉牛欄湖段共8筆地號之土地(面積26,091平方公尺),限制其登記。該土地係由本公司於104年間購入以作為生產之用,礙於法令之限制,訂定借名委託契約並經公證,借名登記於林榮德先生之名下。
6.因應措施:
(1)前揭土地屬於本公司所有,有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將與律師討論,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5條之規定,儘速就該執行命令提起異議之訴。
(2)據林榮德先生告知,為免影響公司之財務與業務,將更積極與債權人進行協商,儘快解決紛爭。
(3)本公司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之情形,於必要時進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當事人所涉案件並非關於執行公司業務之個人涉訟情事,並未對本公司營運及業務運作造成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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