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賣美國子行大事紀

國內首見國銀向國際級投行提告。永豐銀106年7月遭人向金管會黑函檢舉其美國子行有被賤賣之虞,金管會要求永豐必須重啟調查整個出售過程,然而,當時的財顧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不願提供完整資料協助釐清交易過程,永豐銀行決定提告,與摩根士丹利對簿公堂,今(10)日首度於台北地院開庭。

永豐銀委託的宏鑑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允正表示,永豐銀遭檢舉後就啟動內部調查,卻發現當時永豐銀行專案同仁與摩根史坦利間的溝通是用資安維護程度極低,且是公司無法查證的「私人信箱」,明顯違規,並導致永豐銀無法取得完整資訊。

劉允正指出,永豐銀在追查過程中發現,當時負責本案的相關人士可能未揭露完整資訊,溝通過程也不尋常。由於摩根史坦利在交易期間負責財務分析及交易安排等事務,與當時相關業務負責同仁間的溝通聯繫內容,對於事實的釐清至為重要,因此永豐銀已要求摩根史坦利要提供相關細節。

劉允正表示,當永豐銀行要求該案工作小組成員提供當時往來聯繫的電子郵件時遭拒,因此轉而向參與出售案的專業顧問單位請求提供,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都依永豐銀行的請求提供相關資料,但擔任整個交易案財務顧問最關鍵的摩根士丹利拒絕提供,永豐銀行迫於無奈,才決定對摩根士丹利提告。

劉允正指出,摩根史坦利是該交易案的受託人,本來就有義務提供委託人關於交易的資料,但摩根史坦利原本以「交易案已結束,永豐銀行現為第三人」為由,拒絕提供任何資料,後來摩根史坦利訴訟代理人雖然有表達願意要與永豐銀在庭外和解的意思,但據了解,摩根史坦利打算提供的資料,或許是經過香港律師審核過的郵件,但是這些經過刪選過的郵件恐無法滿足永豐銀的需求,為了避免日後履行上的爭議,在摩根史坦利承諾提出完整的資料以前,沒有辦法同意庭外和解。

105年8月永豐銀向金管會送件申請出售在美國的子行遠東國民銀行,在金管會審核期間不斷接到檢舉函,指控價值4億美元的遠東國民銀行以3.4億美元出售給美國國泰銀行是遭賤賣,最後金管會審核了十個月。

去年7月6日金管會核准永豐銀出售美國子行後,又收到檢舉函指控遠東國民銀行遭賤賣,迫使金管會再度針對金額高達新台幣100多億元的美國子行出售程序、鑑價過程、資產評估等三大項展開調查。

(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

 

 
獲利難 效益低 永豐銀售美國子行
永豐美國遠東國民銀行與美國Cathay Bank

颱風天,永豐金控決定割捨美國夢。永豐金8日晚間9時宣布,以3.53億美元(新台幣114億元),將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inoPac Bancorp的100%普通股股權,出售給美國Nasdaq掛牌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即是將永豐銀美國子行遠東國民銀行,出售給美國華商銀行Cathay Bank,成交後永豐銀將可認列20.62億元獲利。

永 豐金副發言人陳亭如表示,美國遠東國民銀行從1997年開始至今已成立20年,但仍只有加州的9家分行,資產規模12.4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404億 元),缺乏經濟規模,雖近3年都有獲利,但如去年獲利992萬美元,但股東報酬率(ROE)僅3.63%,遠低於台灣的10%多,因此決定將此美國子行出 售給美國銀行業,未來客戶的服務將由永豐銀行洛杉磯分行接手,強調並非退出美國市場。

 

國泰世華銀行去年開出第1槍,決定裁撤成立22年之久的洛杉磯分行後,台北富邦銀也決定裁掉其洛杉磯分行,銀行都表示是要將較不效益的據點裁減,以 利資本投入在更有效率的市場,如亞洲、東南亞等,陳亭如也表示,出售美國子行案仍需台灣金管會與美國方面核准,何時能成交尚不確定,但收回資金後也不會減 資,會將資金轉到需要發展的市場。

而金融業者私下表示,美國金融監理愈來愈嚴格,伏克爾法案更是進一步限制銀行的獲利,同時子銀行有美國據 點者,是全金控所有子公司的相關交易都會受到限制,許多都要符合美國的法規,等於分行在美國「賺一點點錢」,但全金控要負擔極高的法遵成本,極不划算,所 以有愈來愈多銀行考慮退出美國市場。

國銀中僅第一銀行、中信銀行、永豐銀各有1家美國子行,營業據點各有7~11家不等,永豐銀是第1家決 定出售美國子行者;而遠東國民銀行是當年建華銀行所有,後台北商銀與建華銀行合併為永豐銀行,即為永豐銀海外子行,其股權是由控股公司SinoPac持 有,這次是以1.2倍PB(股價淨值比)出售此股權,陳亭如表示,近期出售的美國銀行大約都是此價格。

買家是美國國泰銀行(Cathay Bank),但與台灣國泰金控無關,是華商吳平原在1962年創立,在美國已有57家分行,資產規模132億美元以上,且控股母公司國泰萬通已在美國掛牌。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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