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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15:23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台灣農林市場派股東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台灣農林9月29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今日裁定。

  • 圖右為台灣農林董事長林金燕。(資料照,記者楊雅民攝)

    圖右為台灣農林董事長林金燕。(資料照,記者楊雅民攝)

裁定如下:

(一)台灣農林公司於105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不得將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

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列入該次股東會決議案;

(二)台灣農林公司並不得於該次臨時股東會進行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選舉(含禁止使用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網路平台,進行「董事全面改選案」及董事、獨立董事選舉案之電子投票。

2016-09-05 14:19 聯合晚報 記者黃淑惠/台北報導

詹連凱、吳彥鋒指8月25日公司才將董事會開會通知寄出,董事於27日才收到。 農林...

詹連凱、吳彥鋒指8月25日公司才將董事會開會通知寄出,董事於27日才收到。 農林董事/提供

 

農林常務董事詹連凱、董事吳彥鋒今天主動召開記者會,認為農林已違反公司治理、恐將觸法;對於農林對「五鐵秋葉原公司(承租人)」違約事件及提出質疑,農林未依法將雋大及台林公司編入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也認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疑慮。

詹連凱、吳彥鋒認為農林已違法及違反公司治理,對於農林9月1日召集董事會,未依法於7天前將董事會開會通知及會議內容依法送達全體董事;且審查提名董事候選人在完全未備任何文件供全體董事審查情形下,剔除股東依法提名的3位獨立董事及5位一般董事提名資格表達抗議。

聲明稿指出,農林已經違反公司法204條,農林8月25日(6天前)才將董事會(9月1日將召開)開會通知寄出,造成董事於8月27日始收到董事會開會通知,顯然已違反公司法第204條「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7天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的規定,是董事會召集程序的違法。其次,台灣農林提前全面改選董事,9月1日董事會應審查股東依法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農林不但未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將應審查的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併同召集通知,於7天前寄送給現任董事依法審查,全體在場董事竟能在未曾「看過」任何待審查文件的情形下,直接由董事長林金燕命司儀公布審查結果,提出質疑。

詹、吳指出,不是為了搶經營權,是捍衛所有股東的權益,認為農林對「五鐵秋葉原公司(承租人)」違約事件不當處理,農林依租約沒收「五鐵秋葉原公司」保證金3.4億元,董事表達疑慮,農林就大動作藉董事辭職達三分之一,提前在9月2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要全面改選。

另外,農林未依法將雋大及台林公司編入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疑慮,董事表示反對,要求農林應該要說明農林原來持有97%雋大持股,為什麼101年農林用10元增資雋大,半年後就以0.1元超低價格賣掉,是否有影響到所有股東的權益。

 

 

農林:董事會開會通知等依法皆於7日前寄送各董監事;董事候選人須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105/09/02 14:03:32)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913)農林-澄清中時電子報105.09.02報導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5/09/02
2.公司名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6.報導內容:「非公司派董事詹連凱、吳彥鋒昨晚發表聲明指控農林惡意刪除股東依法提名,指控農林違反公司治理」之報導。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針對中時電子報105年9月2日報導「非公司派董事詹連凱、吳彥鋒昨晚發表聲明指控農林惡意刪除股東依法提名,指控農林違反公司治理」乙事,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2)本公司秉持一貫立場,一切依法依規行事,並維持良好的公司治理。董事會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依法皆於七日前寄送各董監事,且每次董事會議皆邀請監察人列席。對於報載所謂的聯合聲明中:[董事會未七天前提供董事會資料、董事會審查未提供資料]之不實指控,實屬有心人誇大其詞、別有用心以干擾董事會正常運作並依法作成各項決議之不良行為,渠等惡意打擊一向落實公司治理之本公司經營團隊,令人遺憾!
(2)本公司董事會必須依法審查(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資格及其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92-1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有不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之情事,依法即不得列入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次部分(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查,確有不符合公司法第192-1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等規定之情形,例如部分(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不齊備,甚至有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近期接受本公司董事委任,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本公司股東名簿等情事,該等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確已違反公司法第192-1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本次(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查後,依法將符合規定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列入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對於經董事會審查不符合規定之部分(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依法即不得列入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顯見報載渠等不實指控所謂惡意刪除提名云云,絕非事實!
(4) 對於本公司法人股東(同時為本公司董事)新世鑫國際投資(股)公司所提出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其中有三位一般董事被提名人,經審查符合公司法第192-1條之規定,故本公司依法即將其列為董事候選人名單。故報載標題所稱[非公司派8提名人全被刪],顯與事實不符,特此說明。
(3)對於因立場不同而不認同本公司董事會審查結果者向媒體所為諸多不實言論,本公司合理懷疑渠等動機恐在干擾、妨害本公司股東臨時會之召開?!渠等行徑已嚴重破壞本公司之形象並侵害全體股東權益,殊不可取!本公司對各種惡意誣蔑、不實指控、傷害公司形象及股東權益之行徑,必將依法力爭並捍衛到底,以維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2016-09-02 14:05 聯合晚報 記者黃淑惠/台北報導

農林(2913)搶經營權大戰一觸即發。農林董監事選舉制度改為提名制度,隨著9月2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農林常務董事詹連凱、董事吳彥鋒今天跳出來譴責農林惡意刪除股東依法提名,未經審查剔除3位獨立董事及5位一般董事候選人。

詹連凱、吳彥鋒指出,農林9月1日召集董事會,未依法於7天前將董事會開會通知及會議內容依法送達全體董事;且審查提名董事候選人在完全未備任何文件供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審查情形下,剔除股東依法提名的3位獨立董事及5位一般董事提名資格,認為有嚴重違法及違反公司治理。

台灣農林定於9月2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已違反農林公司的公司章程第14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補選至原任期屆滿為限」之規定。農林於105年8月25日才將董事會,9月1日將召開開會通知寄出,成董事於4天前的8月27日始收到董事會開會通知,顯然已違反公司法第204條「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7天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的規定,是董事會召集程序的違法。

詹連凱、吳彥鋒書面聲明也指出,農林全面改選董事,9月1日董事會應審查股東依法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不但未將提名董事文件於7天前提供給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依法審查,9月1日董事會議中,也未將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相關文件在會議中,交由現任董事會成員為書面審查,完全漠視董事職權及董事會功能,主席宣布「被提名董事不具資格」,並強行表決違法,刪除股東依公司法192條之1提名之3位獨立董事候選人及5位一般董事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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