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06日19:05

新北市一對低收入戶夫妻,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多年來夢想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經過多年打拼後,終於存下40萬元當購屋頭期款。夫妻指控,簽約前誤信房仲可以貸款8成,不料付訂後,銀行告知房屋座落「都市計畫」外,僅能申貸房價的6成,害他們無法完成購屋履約,落得40萬訂金被沒收的可憐窘境。一家四口住在新北市鶯歌區的陳東呈(42歲),在HTC擔任大夜班技術員工作,月薪水4萬出頭,負擔一家生活開銷已屬不易,但和結婚6年的妻子一直有個夢想,就是能買間屬於自己的房子。婚後兩人辛苦工作存錢,不料,妻子卻在懷孕產女時罹患躁鬱症,情緒時好時壞實在不宜上班,便辭職專心在家休養及照顧女兒;3年前又生下一子,更讓堅定想買間自己房子的心願。陳東呈說,獨自工作養家省吃儉用,加上妻子患病領有身障手冊,透過里長協助取得低收入戶補助,讓他們能有機會多存點錢,這幾年下來存了40萬元,便積極在鶯歌附近尋找合適房子,去年9月看中桃園八德一間公寓頂加4樓,賣方開價500多萬,最後談成至490萬元。陳東呈表示,夫妻雖然都很滿意,但礙於僅能湊出約80萬元自備款而猶豫再三。此時房仲林建宇及店長鄧傑極力遊說,並保證該絕對可以貸款8成,夫妻倆最後決定在去年9月底簽約。陳男指控,此時才是惡夢的開始,簽約付了40萬訂金後,先至房仲推薦的銀行申貸,卻被告知只能申貸6成,只好找尋其他銀行試試,詢問過後也都得到同樣答案,最後才知道原來是因為這間房子坐落在「都市計畫」外,因此最多只能申貸6成。 陳男說,當初房仲在遊說他們買房時,完全沒提到房子是在「都市計畫」外,依銀行規定只能核貸至房價6成,但合約書上的付款方式都是依照當初房仲保證申貸8成的金額付款(40萬簽約款、40萬完稅款、410萬尾款),明顯就是房仲的疏忽。雖然銀行建議可用個人信貸補足另外兩成頭期款,但他們家只有他工作賺錢,若6成房貸加上個人信貸超過他所能負擔。陳男難過地表示,這40萬的訂金是夫妻倆辛苦工作存下來的,這次買房訂金遭沒收讓妻子躁鬱症病情加重,自己也清楚簽約時,沒有於附約上載明若申貸成數不足就無條件解約,但房仲公司為誘騙他簽約而未善盡告知責任也著實可惡!之前向房仲店長表明希望解約,甚至向店長下跪,就只差沒哭著求他時,店長仍無情表示絕不可能。該房仲公司法務劉先生表示,買方陳先生當時頭款40萬並沒有完全匯進履保專戶,只付了35萬現金,另外5萬則是仲介費,最後也未在契約期限內將5萬的訂金費補足。後來賣方發函催告,負責履保專戶的公司也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買方在限期內繳款,但買方在期限內仍未繳款,才依契約由賣方扣除必要費用後將訂金沒收,一切皆有存證信函可供查驗。劉先生也強調,就連銀行都不見得能保證房屋可貸多少錢,更何況是房仲,因此當時絕不可能有向賣方保證貸款成數的承諾。從事房仲工作10幾年的陳先生表示,由於房貸緊縮,銀行對房屋貸款成數已不若以往,除了看房屋地點外,也會視買方的還款能力與職業做決定。他建議在購屋前,應先查明該房屋地段的公告現值與自身信用狀況,可先請銀行評估申貸額度,並衡量自己備有多少銀彈再做下訂,絕不能只單一採納房仲提供的「參考貸款成數」。另外,簽約時也要在契約內加註,「萬一銀行核貸成數不足時,該契約得無條件解約」,才能防止類似情況發生,確保買方權益。(突發中心施昂強、黃楷棟/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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