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4 00:15:00 經濟日報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市售保單以長期照顧險、類長照保險做行銷者不勝枚舉,特定傷病險與殘扶險也被歸類為類長照,但是金管會提醒民眾在投保之前,要了解商品特性,多比較優劣才不會衍生糾紛。

壽險公會資料顯示,目前市面上有銷售長期照顧保險的壽險公司共有12家 ,共計銷售31張純正的長期照顧保險。

不過,市售有許多保單,包含特定傷病險、殘扶險等,都宣稱具有長期照顧的功能,使得民眾對於長照險的內容有些混淆。

金管會表示,長照險、特定傷病險與殘扶險都含有定期給付的功能,所以這三種商品也常常在業界被拿來比較。值得注意的是,各種保險商品的定期給付定義、內容並不相同、各有優缺點,民眾投保之前,一定要審慎評估。

長照險採用巴氏量表或其他臨床,專業評量被保險人是否符合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某些功能障礙可透過復健獲得改善,因此多會約定,應持續達長照狀態的觀察期,最長不超過半年,才符合長期照顧狀態定義,故民眾在申請理賠時,往往會覺得長照險理賠較為嚴苛。

值得注意的是,特定傷病與殘扶險在理賠上較為明確,特定傷病針對如腦中風等重大傷病引起需要照顧的保戶,但自然老化的失能並不在保障範圍;殘扶險則是不論意外或疾病,只要達到殘廢程度,但有些癌症病患不一定符合殘廢定義,恐怕不一定會獲得照顧。

金管會建議民眾,應先釐清保障的範圍、內容再投保,才不會引起理賠糾紛。

長照險在達到長期照顧狀態,需要意識診斷證明;部分長照險也有身故、死亡的保障,若被保險人身故、死亡時,也需具死亡證明等文件,以利保險公司作成理賠決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