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3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生產「東亞」牌燈具的中國電器公司,董座周麗真涉嫌勾結前總經理張志偉,利用海外的子公司掏空中電,掏空金額最多可能達一一九五萬美元(逾新台幣三億五千萬);檢調搜索中電,並約談周、張和子公司名義負責人陳逢璿等十人到案說明,但周女未到案,檢方認為張男和陳男有串證、逃亡之虞,昨晨聲押禁見獲准,未來不排除拘提周女。

董座未到案 恐被拘提

中電創立於四十四年,以「東亞照明」品牌稱霸國內傳統照明市場,在國內約有三十%的市占率,去年合併營收二十八.五七億元。不過,去年四月,中電前董座顏甘霖指控外甥女周麗真掏空公司三十億元資產,周則出面反指顏擔任董事長時造成海外投資虧損,雙方隔空互槓。

台北地院羈押裁定書指出,張志偉和陳逢璿涉及觸犯證券交易法、刑法背信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洗錢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兩人涉犯的證交法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重罪,陳逢璿長期在中國工作、居住,兩人皆有逃亡之虞。

北院並認為,張志偉和陳逢璿對關鍵事實供述不一,且與證人所述情節有出入,目前共犯周麗真未到案,因此認定兩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確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調查出,周麗真、張志偉將設立於海外的CSL、GLI兩家子公司當作掏空工具,二○一一年十一月間,先以「投資款」等名目掏空公司四四五萬美元,將錢轉匯給周、張實際掌控的CSL公司,但並未在財報、傳票中揭露。

同時,當中電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GLI欲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七十五萬美元時,周、張再利用CSL公司去認股,導致GLI股權稀釋為四十%,如此即可規避台灣法律,GLI不用與中電合併財報;周、張再以GLI的資金,高價購買張另外掌控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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