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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日前爆發「鼎興詐貸案」,金管會昨天公告最新裁罰名單,包括:永豐銀、華南銀兩家國銀,因為內控與核貸授信等重大缺失,分別遭到金管會裁罰1000萬及800萬元。金管會表示,第一波懲處為情節較嚴重者,還會有第二波開罰名單。

  • 針對鼎興詐貸案,金管會作出懲處,對永豐銀與華南銀行分別開罰1千萬及8百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針對鼎興詐貸案,金管會作出懲處,對永豐銀與華南銀行分別開罰1千萬及8百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鼎興公司是國內知名牙科器材廠商,本案共有14家銀行及3家租賃公司涉入,貸款金額高達36億元;尤其,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與國內金融機構關係良好,分別與華南金(2880)與永豐金(2890)具有姻親關係,讓本案備受矚目。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永豐銀沒有建立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之確認機制,加上後來提出的改善措施,「仍有再強化空間」,決定核處最高金額罰鍰1000萬元。

銀行局官員指出,依規定,國銀可以對利害關係人放款,但必須提出「十足擔保品」,且「送董事會做重度決議」;而永豐銀因為未能依規定處理,讓鼎興以無擔保貸款、也沒送董事會,陳述理由竟然是「沒建檔」,顯然內稽內控大有問題,使得這次倒帳案,損失高達3億多元。

「妥適控管利害關係人授信,是銀行業務經營之基本原則,但永豐銀沒做到。」呂蕙容說,其他缺失還有徵審過程短促,未確實查證合約書、票據及借戶銷售真實性;未審慎考量借戶財務狀況不佳,仍持續放寬授信條件等。

至於華南銀部分,缺失有授信業務未依借戶銷貨收款模式,而以徵信規定較寬鬆之一般周轉金放款承作;未依規定落實徵信查證及風險分散等多項;金管會開罰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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