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3  09:4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璀璨國際珠寶有限公司推出「璀璨回饋消費專案」,涉於103至105年間游說經銷商投資購買消費券,再持券向公司月領0.8%至1.5%紅利,吸金1000多萬元,涉犯銀行法,新北地檢署今天凌晨訊後,諭令璀璨珠寶負責人湯健明以10萬元交保,曾姓總經理、吳姓副總則遭檢方聲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檢調調查,璀璨珠寶先在網路刊登誠徵業務員廣告,再誘使應徵者購買消費券,成為經銷商,宣稱公司推出「璀璨回饋消費專案」,依投資金額多寡分為銀卡(投資金額10萬元以上)、金卡(投資金額50萬元以上)、白金卡(投資金額100萬元以上),經銷商取得消費券後,可向公司換取同額珠寶。

消費券若未消費,可於每月5日持消費券向公司領取報酬,依金額每月可領回0.8%至1.5%紅利,不少應徵者加入成為經銷商,以為不用幫公司銷售珠寶,就能坐領紅利,但去年9月開始,20多名經銷商就未再領到紅利,才驚知被騙。

新北地檢署企業組檢察官馬中人昨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璀璨珠寶辦公室、負責人湯健明住處等7地,帶回湯男、曾姓總經理、吳姓副總、官姓協理、李姓會計及1名職員共6人,尚有1名顧問主嫌尚未到案,檢方將持續清查是否還有其他被害人,全案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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