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4  12:0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蝶戀花賞櫻團發生重大車禍奪走33條性命以後,保險理賠問題持續延燒。李傳海夫妻與女兒3人不幸在車禍中罹難,長子卻領不到妹妹的保險金,引起各界爭議。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為此撰寫了長篇解釋文說明,「保險公司百分之百是沒有錯的」,並且希望外界不要再傳遞「錯到離譜」的訊息。

  • 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撰寫了一篇關於蝶戀花保險理賠的解釋文,希望外界不要再用不正確的方式去解讀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圖擷自臉書社團「保險法六七八」)

    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撰寫了一篇關於蝶戀花保險理賠的解釋文,希望外界不要再用不正確的方式去解讀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圖擷自臉書社團「保險法六七八」)

葉啟洲在臉書社團「保險法六七八」裡PO文表示:

「法律要求旅行社投保的,叫做『責任保險』,主要目的是保護旅行社自己,可以有保險替他承擔對旅客的賠償責任。旅客不是這種保單的直接保護對象。只是保險公司替旅行社賠償的時候,旅客可以順便被保護到而已。

這種保險中,保險理賠的必要條件,是旅行社依照民法有賠償責任。有權要求旅行社賠償的,也必須民法所承認的被害人。

事件中的哥哥,關於他父母的罹難,當然是民法上的被害人(民法194、192),所以保險公司替旅行社賠了。賠得這麼快,已經是特別處理的。一般情況是要等旅行社賠償責任確定(判決確定),保險公司才對被害人直接理賠(保險法94條2項)。

但關於他妹妹的罹難,只有在他實際支付的喪葬費部分,他才算是間接被害人(民法192)。其他項目他都不是被害人(雖然扶養權利人也是被害人,但我不太相信他有受妹妹扶養)。

所以說,保險公司沒給他喪葬費用之外的理賠,百分之百是沒有錯的。不要把保險公司妖魔化。」

除此之外,「可以直接保護旅客的,叫做『傷害保險』(也常叫平安保險、意外保險)。保險理賠條件跟旅行社的責任無關,所以旅客在民法上能不能要求旅行社賠償,在這種保險中並不重要。不論旅客拿到多少保險金,都可以依民法再要求旅行社另外賠一次。

法律並沒有要求旅行社替旅客買傷害保險,因為不論花多少錢買、保險公司理賠給旅客多少錢,都不會減少一丁點旅行社對旅客的責任。法律不能夠強迫任何一個人花錢替別人買保障,然後讓他一丁點賠償責任都不能少。不然就是慷他人之慨。」

 

 

2017年02月23日21:36

國道翻車理賠爭議,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解釋,責任險是依《民法》規定,有兩種情境,一是非財產損害,限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賠償,例如子女死亡,給付父母的精神撫慰金,但兄弟姊妹就沒有請求權。二是財產損害,不限定直系血親,如哥哥替妹妹付了醫療費、殯葬費,也可以請求理賠。也就是說,哥哥如果可以舉證,生活是靠妹妹撫養,就可獲得理賠。施瓊華說,唯一例外的是「強制車險」,主要是為了保障受害人,屬特別立法,有名列受償對象,順位可以擴及到兄弟姊妹;因此,該個案中,哥哥可以獲得妹妹強制車險的200萬元理賠金,但殯葬費已經包括在這200萬元中。施瓊華說,責任險和壽險不同,責任險的保障對象,一般都是業者,例如遊覽車公司、旅行社,保費也是這些人支出,而求償者就是回到《民法》,責任險沒有繼承問題,是有沒有請求權的問題。她說,責任險是保障這個人的責任(例如遊覽車公司),是一種「限額」的概念,因為不知道未來發生的損害賠償有多少。但傷害險或是壽險,是自己或是父母替子女投保,保費是要保人支付,要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若沒有指定,通常回到法定繼承人),保額也因投保範圍而定,兩者差異非常大。因此,在蝶戀花事件中,由於旅行社及遊覽車公司有投保強制責任車險、乘客責任險及旅行社責任險3種責任險各200萬元,李家四口中的父、母及妹妹身故,哥哥可以獲得父母各600萬元,共1200萬元理賠金沒有爭議。但妹妹責任險理賠金部分,哥哥只能獲賠強制責任車險的200萬元,至於乘客責任險及旅行社責任險各200萬,因為哥哥並非民法第194條規定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範圍,所以不予理賠。(廖珮君/台北報導)

2017-02-24  07: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蝶戀花賞櫻團國道車禍奪走33條性命,日前傳出有保險理賠爭議,李傳海夫妻與女兒3人罹難,但長子李男卻領不到妹妹的保險金,保險公司主張妹妹的乘客險、旅責險,哥哥不能領,金管會昨表示,依《民法》規定,兩項責任險確定無法賠給哥哥。

李男無法領妹妹的保險金引起各界討論,富邦產險則發聲明強調並非拒賠,而是依法令規定無法賠付。

綜合媒體報導,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解釋,責任險和一般人身保險不同,如果是一般人身保險,保費是投保人支付,投保人可指定受益人,若沒有指定,通常保險賠償金會回到法定繼承人;但若是責任險,根據《民法》規範,責任險沒繼承問題,是有沒有請求權的問題

法務部指出,依《民法》第194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部分,法律規定只有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得請求賠償。法務部表示,如果社會共識要修法,會評估處理。

金管會表示,責任險的理賠保險金不是遺產,理賠必須回歸民法規定。施瓊華也解釋,責任險的理賠須因被保險人死亡,直系血親或配偶才能以精神賠償為由,請求保險金,或者他人因死者死亡時,對財產有損害時,才能向保險公司請領。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則是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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