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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證交所本週修改「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部分條文」,其中新增「最近3年連續虧損,且當期稅前淨利較去年同期增加數占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達30%以上者」,而此條文修改後,目前似乎只有玉晶光(3406)適用,被市場稱為「玉晶光條款」,不過證交所表示,一家公司由虧轉盈,證交所也需要了解原因,並非針對單一公司進行條文修正。

玉晶光虧3年後大賺要實審從2013年開始虧損,直到去年第三季才轉虧為盈,剛好符合連續虧損3年,且去年第四季玉晶光稅前淨利3.11億元,相較前年第四季虧損1.53億元,來回超過4.64億元,以玉晶光股本9.98億元估算,稅前淨利增加數超過股本的40%,完全符合新修改的條文內涵。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一旦符合「證交所對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則該公司財報將列為實審對象,另外會視實際需求,看是否要求該公司每個月10日之前公布高流動資產、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及借款等財務資訊。

營收較同期差太多也查

 

 

此外,此次修正的條文還有兩條是針對營收而來。其中若上市公司當月或累計營收較前期或去年同期成長、衰退比率偏高,其變動無合理原因;或當月大幅修正當期或以前各期營收者,證交所將提出查核報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另當季營收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5%以上者,也可能列為受查對象。

 

另外過去查核針對董監事持股異動及設質情況,僅統計董監事個人,此次修改條文,將涵蓋董監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之持股異動及設質情形,範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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