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王姓男子離婚後,發現前妻離婚前有外遇,26年前持刀殺死前妻,並對其男友潑硫酸毀容,遭判刑12年,5名子女分別被親戚、育幼院收養。王男出獄後,曾中800萬元樂透,但賭博輸光,去年因病無法工作,向法院聲請要子女按月給5千元扶養費,另他曾給長子10萬元彩金,亦要求返還;新北地院日前裁定長子須按月給2600元,其他2兒2女各600元扶養費;10萬元則屬贈與非借貸,駁回聲請,仍可抗告。

 

判5子女月給5000元

王男3年前中800萬元樂透彩,扣稅後實拿600多萬,想給子女各10萬元,但僅長子接受,其餘錢都輸光了。

王男說,他在工地做粗工,每日收入2千元,後因腳受傷無法工作,改住遊民收容所,並請社工安排住院治療腳傷及心臟繞道手術,現又需洗腎,住院費用全由社工代墊,只好提出扶養義務聲請;他同意子女不必扶養他,但需法院證明,才能申請政府補助。

現為職業軍人的長子稱,案發時他才12歲,當年父親叫妹妹以「想媽媽」為由騙母親回家,將她砍死,再拿硫酸潑在門外的母親男友,除大妹在學校外,其他小孩均目睹慘案

以女兒名義借高利貸

父親出獄後,又改槍、吸毒,還拿妹妹的身分證借高利貸,多次進出監獄。他已將10萬元還給父親,且之前幾乎每月匯錢給父親,他無法與父親一起生活也不願扶養,其他4名子女也是如此。

法官認為,依戶籍謄本資料,王男離婚前有扶養子女,出獄後也曾接子女回家住半年,但考量子女目睹王男殺母的心靈傷害,且王男未善盡扶養、照顧責任,如叫子女負擔一般標準的扶養費,實強人所難,而因王男請求扶養金額尚屬合理不多,加上子女正值青壯年,無不能扶養父親的困難,依其薪資裁定扶養費。

 

2017-04-03  00:0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薛姓父親認為一對兒女每月只給3千元扶養費太少,向法院提聲請要兒按月給1萬元扶養費,薛子反駁,老爸是公務員退休有18%,生活過得很好;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薛父財產總額300多萬,利息很多,還有2房產,且他從103年至今年1月,出入境次數達22次,並非不能維持生活,裁定駁回。

 

薛父提聲請指,兒子結婚後住進岳母家,很少關心他,從前年10月起就不帶他出遊,也不回家探視、接電話時不講話或沒講完就掛斷,且從今年1月起,兒女2人每月合計只給3千元實在太少;他栽培兒子長大念大學,但他年紀漸長身體衰弱,日前因無業把車子賣掉,希望兒子每兩週就帶他出遊1次,並按月給1萬元到他往生為止。

薛子反駁,他國中畢業後長期外宿求學,不料,父親竟以扶養義務終結為由,拒給學費與生活費,母親不斷拜託,父親只同意給學費,害母親外出工作支應生活費;他結婚後雖住在妻子家,仍定期與父母聚會,逢年過節也會包紅包,表示心意。

薛子指出,父親是公務員退休,有18%,3個月出國1次,到中國、澳門等,但沒帶母親同遊,日前以「以屋養老」想換更多錢使用,母親反對,父親竟斷水斷電;父親後來又要求每兩週出遊1次,否則斷絕父子關係,他與妻子雖有工作仍盡量滿足。

薛子說,去年10月間,父親竟打電話到他及妻子的公司,散布棄養父親消息,嗆說要拉白布條,今年1月,他不堪其擾離職,妻子負起家計,父親仍不罷手不斷騷擾妻子;他認為父親生活過得很好,卻要有家小孩、房貸的他給錢是強人所難。

法官審理認為,依民法及最高法院決議,直系血親間雖互有扶養義務,但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薛父有2房產、有股票、財產總額300多萬,且他前年在銀行的利息所得是6萬8千餘元,遠高於103年利息所得,可見他該年度並無動用存款,推算本金也超過百萬,加上他3年出入境次數達22次,駁回聲請。

 

2017-04-03  00:0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薛姓父親認為一對兒女每月只給3千元扶養費太少,向法院提聲請要兒按月給1萬元扶養費,薛子反駁,老爸是公務員退休有18%,生活過得很好;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薛父財產總額300多萬,利息很多,還有2房產,且他從103年至今年1月,出入境次數達22次,並非不能維持生活,裁定駁回。

薛姓父親向子女討扶養費,向法院提聲請;薛子反駁,老爸有18%、3個月出國一次,新北地院(圖)法官審理認為,薛父財產足夠,且出境多次,並非不能維持生活,裁定駁回。(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薛父提聲請指,兒子結婚後住進岳母家,很少關心他,從前年10月起就不帶他出遊,也不回家探視、接電話時不講話或沒講完就掛斷,且從今年1月起,兒女2人每月合計只給3千元實在太少;他栽培兒子長大念大學,但他年紀漸長身體衰弱,日前因無業把車子賣掉,希望兒子每兩週就帶他出遊1次,並按月給1萬元到他往生為止。

薛子反駁,他國中畢業後長期外宿求學,不料,父親竟以扶養義務終結為由,拒給學費與生活費,母親不斷拜託,父親只同意給學費,害母親外出工作支應生活費;他結婚後雖住在妻子家,仍定期與父母聚會,逢年過節也會包紅包,表示心意。

薛子指出,父親是公務員退休,有18%,3個月出國1次,到中國、澳門等,但沒帶母親同遊,日前以「以屋養老」想換更多錢使用,母親反對,父親竟斷水斷電;父親後來又要求每兩週出遊1次,否則斷絕父子關係,他與妻子雖有工作仍盡量滿足。

薛子說,去年10月間,父親竟打電話到他及妻子的公司,散布棄養父親消息,嗆說要拉白布條,今年1月,他不堪其擾離職,妻子負起家計,父親仍不罷手不斷騷擾妻子;他認為父親生活過得很好,卻要有家小孩、房貸的他給錢是強人所難。

法官審理認為,依民法及最高法院決議,直系血親間雖互有扶養義務,但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薛父有2房產、有股票、財產總額300多萬,且他前年在銀行的利息所得是6萬8千餘元,遠高於103年利息所得,可見他該年度並無動用存款,推算本金也超過百萬,加上他3年出入境次數達22次,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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