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8 18: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前傳出有中資藉由香港永豐金證券,委託下單買台灣老牌企業「大同公司」股票一事,眾多媒體猜測哪一家中資。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臉書公布答案。該中資為「上海市龙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據黃國昌臉書表示,「上海市龙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門炒不動產的公司,負責人是任國龍。

事件雖然隨著大同經營權之爭落幕,但黃國昌仍提出質疑,「真的查到底了嗎?所有的中資都真的現形了嗎?以藍營退休政務官為首的市場派,看上大同持有廣大的土地,如何跟中國的地產商搭線合作?而台灣又有哪些無良的金融業者,在配合運作?」

黃國昌補充,大同公司經營權,市場派或公司派誰取得公司主導?不是他所關心,他真正擔心的是,我國目前關於中資影響我國市場與炒作土地的管制,根本是形同虛設。

 

2017-05-05 21:06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違法接受陸資下單買大同,一周以來,新聞炒得沸沸揚揚,金管會5日趕在11日大同股東會開會前,對陸資發出處分;但公布處分令,卻又不敢說處分誰,陸企的投資標的,全市場都知道是「大同」,金管會卻要大家猜,台灣監管機關「首罰」陸企違規買台股,罰得不痛不癢又捉襟見肘。

其實市場早就傳聞有陸資在炒大同,調查局今年初即立案調查,金管會證期局掌握訊息似乎就是「慢半拍」,且幾乎是被民代和媒體「逼」著,才趕在大同股東常會召開前6天,才宣布對該「陸資」祭出行政處分。

但從金管會今天發布的新聞稿來看,除「緊急堵住」該陸資,在11日大同股東會行使投票權權力,其他幾乎無一可取。被民代砲轟,本來應該掛到「午門斬首」的陸資,金管會依照現行法令,只能罰個60萬元,且還不確定,這筆錢「有沒有人去繳」?且陸企都已被認定是「違法投資」,金管會卻不敢公布「裁處對象」是誰,理由是保護當事人個資,但個資法明明是保障「個人」,何時輪到「國外的企業」?

同時「違法」接受陸企客戶下單的永豐金證(亞洲),金管會居然因為整體查核結果還沒出爐,所以要分階段處分,連處罰違規行為都無法一次搞定。

本案也凸顯出金管會對「FINI(外國機構投資人)」管理無法到位;目前外資透過境外券商、例如自台資開在香港的券商,來台買台股,雖須先「申報」,即聲明自己非陸資,但這全仰賴當事人是否誠實可靠。但若依過往多起「假外資」經驗,要「外國投資人」乖乖誠實申報,幾乎做不到,在此前提下,若不靠內部人檢舉,「陸資」很難被堵到,歷年又有多少陸資已來台投資,其實根本不可考。

 

2017-05-05 22:45經濟日報 記者夏淑賢╱即時報導

金管會查獲永豐金控(2890)旗下永豐金證券轉投資香港永豐金證券(亞洲),違法接受陸資下單台股,金管會處分該陸企罰鍰60萬元,外界好奇金管會如何向陸企討罰金?能否直接從賣出該陸資持有台股的股款中扣除?金融業者指出,依照金管會處分該陸企若出脫持股,賣股所得價金會回到保管銀行專戶,之後再到委託客戶永豐金證券(亞洲)下的該陸資客戶子帳戶中,保管銀行依法無權「攔截」,否則肯定被告且情節嚴重。所以程序上可能的情況是,永豐金證券(亞洲)身為代理人先暫代客戶墊付罰金,然後再向客戶收取,但若該陸資拒付,永豐金可能就只好自行吸收。

金融業者指出,永豐金身兼該陸資客戶的受託券商、台灣帳戶代理人、保管銀行等多重角色,倘若連協助金管會收取區區60萬元罰金都做不到,恐怕永豐金得自己掂量能否承擔得起觸怒金管會的風險,至於這60萬元最終能否從該陸資客戶口袋中掏出?那就是永豐金和陸資客戶兩造間的事,與金管會無關。

 

2017-05-05  17:55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針對台灣首宗「中資假外資」的案子,金管會今日做出處分,金管會表示,中國企業100%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透過永豐金香港子公司(永豐證)購買台灣有價證劵違反規定,除限期該公司6個月出清持有我國股票、停止股東權利外,並對該企業罰鍰60萬元。

金管會是在調查永豐金控輝山乳業踩雷案中,發現這宗案外案,市場也言之鑿鑿,指控該中資其實炒作的就是台灣大同股票,更與大同經營權之爭有關,由於台灣法令對中資非法買賣台灣股票最高罰金僅60萬元,還不確定能否收到款項,因此,金管會另外採取一個動作是註銷其帳戶,停止其行使股東權利,也算是亡羊補牢,避免中資介入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經營權。

金管會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該中國企業透過永豐證買賣台灣股票已經違反上述規定。

金管會除函請永豐證不得再接受該中企委託買賣國內證券,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目前手上持有我國證券;另依兩岸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對該中企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利,其持股不算入該證券已發行股份總數,且其表決權不予計算。

金管會重申僑外資及中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確實遵守相關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交易管理法令,嗣後如經發現違規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從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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