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4

葉公亮第二度被停職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康和證券辦理樂陞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配合樂陞辦理詢價圈購,且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給遠東銀行進行可轉債資產交換,康和證券董事長葉公亮辯稱不知情,但金管會卻在地檢署起訴書中發現葉是知情的;金管會認定葉公亮有督導不周之責,命令暫停董事長職務六個月;這已是葉公亮第二次被停止證券商董事長職務。

  • 康和證券董事長葉公亮。(資料照)

    康和證券董事長葉公亮。(資料照)

金管會指出,二○一○年葉公亮在富邦證就因違反受託有價證券外國人買賣業務,不可以轉介投資人到國外開戶,而被金管會停止職務九個月,隨後葉消失業界,直到二○一五年七月才又進入康和證券。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證券業中類似葉公亮這種被停止職務又回到這個圈子的例子不多,葉之外,就屬金鼎集團創辦人張平沼之子張元銘可比擬。

張元銘應是台灣證券史上被停職最多次的證券公司董事長,從二○○九年起金管會金檢發現多項疏失,陸續被停職三次,每次時間長達一年,之後金鼎證賣掉,張元銘就再也沒回到業界。

張振山表示,法理上遭金管會行政處分停止執行業務六個月後仍可回任,但實務上遭行政處分後,證券商很少會再回聘,停止職務已是很嚴重的處分,最嚴重的是直接解職。

金融業中被金管會解職最著名案子是二○○九年涉及金鼎證券併購案的開發金,當時開發金總座辜仲就是直接被金管會解除所有職務,而開發金董事劉紹樑、執行副總經理吳春台則被處分停職一年與一年兩個月。

金管會表示,樂陞案中,康和證相關違規人員在地檢署起訴書尚未出爐前就已依行政法規處分,當時葉公亮對金管會辯稱不知情,因此未被處分,金管會是在起訴書中看到葉對公司違規事項知悉,依證交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暫停其執行業務六個月。

 

2017-05-24 02:26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吳靜君/台北報導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昨(23)日表示,證券商如果要任用曾被勒令停職的董監事或經理人,一定要審慎考量「他是否合適?」這是公司治理很重要的一環。

葉公亮擔任富邦證券董事長期間,因違規推介客戶到香港子公司開戶,被金管會處以停職九個月,昨日再因為涉入樂陞案,遭金管會停職半年。

外界質疑,葉公亮曾被金管會停職過,為何還能回鍋擔任康和證券董事長?張振山說明,金管會要對金融從業人員處以「停職」或更重的「解任」,都有一套完整的SOP程序,且要視情節輕重而定。

據了解,上回葉公亮僅是違反行政法規,雖處以停職九個月,所以「事過境遷」後仍能轉戰康和證券。但這回葉公亮被調查出配合樂陞董事長許金龍違法配售可轉債,涉嫌的是背信等刑事責任,與上次的情況不可同日而語。

而且,金管會去年底針對樂陞案懲處康和證券與遠東銀行,當時葉公亮向金管會強調他完全不知情,結果被檢調查出不僅知情還配合,等於欺瞞金管會。相關官員說,光是這點,葉公亮未來想要再回到金融界,機率相當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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