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破局案,檢方對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具體求刑卅年,經一年審理,北院認定許金龍擾亂市場秩序、重創投資人,犯後未見悔意,依違反證交法等八罪,判處許金龍十八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一億元,追徵沒收七億四四四一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犯8罪 追徵沒收7.4億

已被羈押四九一天的許金龍,昨未提訊到庭聆判,辯護律師絲漢德說,十八年刑度太重,沒收金額似乎也計算錯誤,收到判決後,會針對事實認定有誤部分提起上訴。北檢也表示,待收判後再研議上訴。

判決指出,許金龍違法私募大量樂陞股票,無視樂陞的財務現實,短時間持續發動投資案,同時以自身名義到處簽立私約,以相對成交方式操縱樂陞股價,製造交易活絡假象,破壞股票市場競價自由,犯罪情節重大,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自覺委屈而從未表現認錯悔改之意,因此重判。

另,樂陞前後任財務長李柏衡判刑一年四月、謝東波二年,謝緩刑四年;樂陞法律顧問潘彥州判刑二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曾犯國票百億元盜領案的楊瑞仁(改名楊博智)判二年,緩刑五年,條件是義務勞務二四○小時、支付國庫五百萬元;許金龍的好友律師鄭鵬基判刑二年、緩刑五年,支付國庫三百萬元;康和證券董座葉公亮、副總呂素玲、協理林宜霖、遠銀協理林麗珍等四人獲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請求北院追徵沒收許金龍的四十億七千萬餘元不法所得,但法院認定沒這麼多,僅宣告沒收七億四千萬餘元。北院指出,許以八成市價私募樂陞股票,不應採檢方所認定以股票全額市價計算不法所得;且許與康和證券、遠東銀行四人買賣可轉換公司債,是實價交易,並未與市場有價差,此部分違反證券同業自律規範,並未違法,因此也無須沒收。

近兩萬投資人遭坑殺

樂陞前年五月底在股東會宣布,百尺竿頭要砸四十八億餘元、以每股一二八元收購樂陞股票,致股價飆新高;但百尺竿頭八月毀約,現已下市的樂陞市值蒸發逾一八○億元,近兩萬投資人血本無歸;檢調查出,許金龍與中國兩公司簽訂密約買他的私募股、可轉換公司債,中飽私囊。

日籍被告樫埜由昭、日籍樂陞財務顧問林宗漢、中國籍上海天游公司負責人王佶三人,未到案被檢方通緝。樂陞前獨董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北檢另行偵辦涉嫌背信,去年十月將三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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