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公司同開科技前詹姓董事長,在2005至2007年間,藉由承攬華亞科技公司、群創光電、新世紀光電、合晶科技、昱成光能以及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新建工程,與下游多家包商達成協議,以虛增工程款、開立不實發票方式,溢領高達1億906萬多元工程款回扣,破壞公司股東權益,桃園地檢署日前依證交法等起訴詹等18人。

 

機電工程與環保汙泥處理大廠同開科技(股票代碼3018),1996年成立後在2000年股票上市,旗下包括工業電腦、科技事業與環保3大新事業體。

 

桃檢調查,同開前科技80歲詹姓前董事長,與68歲陳姓前執行長、49歲詹姓前總經理、53歲張姓前總經理特助及楊姓、呂姓、陳姓、郭姓、李姓5名經理人,透過承攬多家科技大廠的新建工程案,和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新建工程,先墊高工程金額後再收取回扣。

 

桃檢調查,詹等人藉由承攬華亞科技公司新建廠房案、群創光電公司竹南廠新建工程案、世紀光電公司2廠新建工程標案、合晶科技公司新竹科學園區龍潭廠新建工程案、昱成光能公司苗栗廠興建工程案等工程,墊高工程金額收取回饋金。

 

手法包括藉由變更設計,未依核銷程序就將原進貨材料退貨,不法取得包商支付金,或是透過經理人,要求下游承包商將總工程款金額虛偽墊高,承諾給予1%至8%不等比例的發票金額給包商作回饋,在承包商以假發票交付經理人當作轉帳會計憑證後,開立浮報款支票,領出金額除了支付包商回饋金、放入小金庫,溢領金額都上繳給詹。

 

2011年至2002年間,更藉由承攬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新建案,以給包商回扣等方式,溢領4776萬多元工程款,檢方掌握的罪證包括詹的親筆手札,詹則坦承指示下屬將浮報溢領款項作為活動費,而不少回扣金則被涉案經理人私自用於公關費、買股票、公司債甚至黑道圍事等用途,桃檢調查後將同開公司前董事長詹男等9人,以及下游協力廠商9人,以破壞金融市場安定秩序,依違反證卷交易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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