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登:與Entegris之訴訟案,公司就智財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補充)
(108/04/18 15: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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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家登-本公司就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補充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人)Entegris, Inc.(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被上訴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民專訴字第36號
4.事實發生日:108/04/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Entegris, Inc.針對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侵犯Entegris, Inc.專利權(授證號:I317967)一事,業經智慧財產法院於108年3月22日判決認定,判付本公司應給付Entegris, Inc.新台幣9億7,887萬元之不當得利。經本公司與律師研議後,認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內容多所違誤,故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提起第二審上訴。
6.處理過程: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於108年4月17日提起第二審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已於108年4月18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新台幣9億7,887萬元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本件提起上訴訴訟事宜,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法聲明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家登:子公司家登創業投資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69.33%
(108/04/18 0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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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家登-代子公司家登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7
2.減資緣由:為集團整體資金規畫運用,本公司子公司家登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減資,返還股款予母公司。
3.減資金額:新台幣208,000,000元。
4.消除股份:20,800,000股。
5.減資比率:69.33%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2,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家登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減資金額新台幣208,000,000元將全數返還本公司。
家登:子公司家登創業投資一年內累積處分華景電通股權,預計損失約6008萬元
(108/04/03 0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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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家登-代子公司家登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一年內累積處分同一有價證券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7/8/8~108/4/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07/8/8、45,000股、每股45元;
107/8/9、13,000股、每股45元;
107/8/31、10,000股、每股40元;
108/4/2、5,412,673股、每股3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07/8/8、45,000股、交易人為自然人且非為公司之關係人;
107/8/9、13,000股、交易人為自然人且非為公司之關係人;
107/8/31、10,000股、交易人為自然人且非為公司之關係人;
108/4/2、2,460,000股、交易人為自然人且非為公司之關係人;
108/4/2、200,000股、吉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為公司之關係人;
108/4/2、350,000股、閎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非為公司之關係人;
108/4/2、154,673股、樂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非為公司之關係人;
108/4/2、200,000股、懷恩測量工程有限公司、非為公司之關係人;
108/4/2、700,000股、富邦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為公司之關係人;
108/4/2、1,348,000股、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交易對象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該公司因執行庫藏股買回公司股票;
前次移轉之所有權人如下:
(1)108/3、移轉之所有人為自然人且非為公司之關係人、移轉股數173,000股、移轉金額7,757仟元;
(2)107/3、移轉之所有人為自然人且非為公司之關係人、移轉股數338,000股、移轉金額19,942仟元;
(3)106/2、移轉之所有人為自然人且非為公司之關係人、移轉股數1,127,872股、移轉金額78,951仟元;
(4)106/2、移轉之所有人:鑫舜投資有限公司、非為公司之關係人、移轉股數150,000股、移轉金額10,500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損失約60,081仟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股權轉讓協議書約定收款條件收款;
契約限制條款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買賣雙方議價決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誠謹會計師事務所之覆核意見書
決策單位:依核決權限由董事長決行及提董事會決議。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8.94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300,000股;
帳列金額:12,330仟元;
持股比例:1.11%;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2.57%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7.15%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721,35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增加營運資金並改善財務結構。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8年4月2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8年4月2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誠謹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吳怡慧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105)專高會字第000113號
24.其他敘明事項:無。
家登處分台南市新市區新晶段土地,預計獲利約1.57億元
(108/04/01 09: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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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家登-公告本公司處分台南市新市區新晶段土地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南市新市區新晶段地號68-7、68-10、68-11等3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8/3/29~108/3/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18,785平方公尺,折合5,682.4625坪;每坪70,000元;總金額397,772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永旺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求美工藝股份有限公司;
盛晉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156,956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雙方議價決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行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357,995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謝典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目前取得估價師簽名之報告摘要(內含處分標的及鑑價金額);完整估價報告待事務所完成後提供。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恒大開發行銷有限公司;依契約規定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活化資產,獲利了結,增加營運資金並改善財務結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家登4/10~19處分迅得238.5萬股,損失865萬元
(108/04/19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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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家登-公告本公司處分有價證券

1.證券名稱: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日期:108/4/10~108/4/1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385,000股;
每股平均單價:59.63元;
交易總金額:142,235,500元。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處分損失:8,648,669元。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無。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母公司:數量:390,600股;金額:24,607,800元;持股比例:0.68%;權利受限情形:無。
家登創業投資(股)公司:98,000股;金額:6,174,000元;持股比例:0.17%;權利受限情形: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2.84%。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7.18%。
營運資金數額:444,460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充實營運資金。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無。

 

 

家登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遭處以違約金5萬元
(108/03/29 17:01:22)

櫃買中心針對家登公司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違約金

櫃買中心表示,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680) 原於104年5月8日重大訊息公告遭美國Entegris, Inc.控告專利侵權求償金額1仟萬元之訴訟案,惟Entegris, Inc.於106年5月4日已擴大求償金額至10億元,其訴訟內容已有重大變化,該公司未依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公告,而遲至訴訟判決後(108年3月23日)始公告。為此,櫃買中心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

 

 

2019-03-24 23:29經濟日報 記者簡永祥╱台北報導

全球最大晶圓和光罩盒供應商英特格(Entegris)與台灣上市公司家登在晶圓盒的專利纏訟,台灣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英特格勝訴,家登須支付9.8億元賠償金,侵蝕家登每股純益達13.9元。

此案創智財權法院判決半導體業者侵權賠償金額最大,也是歷來所有判決賠償金額第二高紀錄,並牽動台積電等晶圓代工大廠晶圓盒供應狀況,震撼業界。

此次賠償金額遠大於家登股本與近年獲利總和,為捍衛公司權益與股價,家登董事會決議,明(26)日起至5月25日買回庫藏股3,000張,買回區間價為25至35元,預計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數4.25%。家登上周五股價跌0.5元、收34.5元。

家登強調,此案有諸多不合理及爭議問題,將提起二審上訴,並會在美反控英特格違反當初以收購家登為由進行實地審核(DD)時,雙方簽署的誠信原則 ,後續並將提出證據,爭取最終判決勝訴,同時維持公司正常營運,確保客戶權益。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英特格和家登都是半導體晶圓盒重要供應商,也都是「台積電大同盟」成員,供應台積電晶圓廠使用的晶圓盒等關鍵設備。

 

不過,家登是台積電積極扶植的本土廠,因此引起英特格防衛,在2015年對家登提起專利訴訟 , 主張家登製造販售的「Reticle SMIF Pod光罩傳送盒」,侵害其「光罩載具及支撐光罩之方法」專利技術特徵。

台灣智慧財產法院上周五(22日)一審判決家登敗訴,家登須賠償此產品於2009年至2018年間銷售毛利6.5億餘元的1.5倍懲罰金、即9.8億元給英特格。此次判賠金額僅次於先前國碩二審時須賠償飛利浦高達10億元的光碟片權利金,更是半導體業最大宗。

家登董事長邱銘乾指出,在全案定讞之前,家登將提供判決賠償金9.8億元的現金、轉投資股票等擔保,免除對方假執行,因此不對公司營運造成任何影響。

另外,針對具有爭議性的產品部件,家登早已提出新的設計方案,並於各大客戶端進行認證完成,未來將以此新設計方案出貨,不影響客戶權益,也不影響家登今年預期營收狀況。

家登目前股本約7.06億元,此次判賠英特格9.8億元,侵蝕家登每股獲利13.9元,家登將與會計師討論是否需提列認列。家登已決定出售樹谷園區土地,藉此取得大筆現金,並以轉投資迅得、旭然等公司股票為擔保,免除假執行,維持營運不受影響。

家登去年營收16.34億元,在去年第4季獲利大幅揚升、單季每股賺逾2元挹注下,扭轉去年前三季虧損劣勢,全年稅後純益1,906萬元,每股純益0.27元。今年前二月營收為2.53億元,年增16.3%。

英特格對家登發動專利戰並取得初步勝利,半導體業者分析,英特格應是打算藉專利戰,逼迫家登出售當紅的極紫外光(EUV)光罩傳送盒事業,完成市場大一統,而且可藉此再次壓低收購價格,重提收購家登案,收一石二鳥之效。

業界人士認為,雙方的角力戰仍將持續,後續可關注英特格是否會進一步趁機壓低價格,重提收購家登。

英特格是目前全球提供各尺寸半導體用矽晶圓傳送盒最完整方案的供應商,營業規模遠越過家登,不過家登在台積電扶植下,同時搶搭近年中國大陸全力發展半導體商機,快速攻城掠地。

家登董事長邱銘乾強調,英特格在家登EUV光罩傳送盒獲得重要突破、獲艾司摩爾(ASML)認證,威脅英特格獨霸晶圓盒地位,今年更準備大舉出貨時,對家登發動專利戰,背後應該隱藏還有其他商業動機。

他並透露,英特格曾在2008年向家登提出收購要求,家登董事會同意後,接受對方進行實地審核(DD),當初雙方簽署保密協定,除了需歸還家登提供的產品之外,也不得利用實地審核取得的資料,對家登進行挖角或進行任何訟訴。但英特格事後挖走家登重要技術長和相關人員,並在2015年對家登提出專利侵權控訴,因此家登決定在美國反告。

 

家登董事長邱銘乾透露,此次與英特格的專利爭議點在於「以斜角邊緣推動光罩到達定位」,這是業界習以為常的技術,根據專利法規定,根本不應取得專利權。家登近期已取得有利證據,將成為未來上訴扭轉判決的關鍵。

晶圓盒是保護半導體晶圓在製造、運送過程中,不受到外力碰撞等因素而導致破損等問題發生的關鍵載具,是台積電、三星等晶圓製造商必備的晶圓傳送耗材。

邱銘乾說,智財權法院先前完全不採納家登所提證據,「只是盒子內邊緣兩個斜角,就要賠9.8億元,完全忽略家登在其他專利的貢獻,實在太不可思議!」

他透露,先前家登還未找到有利的證據,證明這次爭議的專利,早在1985年日本就有,才會導致輸掉官司,但家登最近已找到日本廠商在1985年提出的日本專利,重新依其專利圖施作一模一樣的晶圓盒,其中就有邊緣斜角的設計,將成為家登在上訴二審逆轉的有利證據。

 

美商控侵權判賠近10億 家登:將提救濟

2019/03/23 15:30 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019年3月23日電)傳載方案商家登 (3680) 今天公告,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所提專利侵權訴訟案,智慧財產法院於22日一審宣判家登應給付新台幣9億7887萬元,家登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提起救濟。

家登今天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於今年3月22日宣判,家登應給付Entegris新台幣9億7887萬元,及自2017年5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訴訟費用由家登負擔98%。

家登指出,Entegris以3億2629萬元或等值的銀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擔保,得假執行。家登如以9億7887萬元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家登表示,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宣判結果對家登財務影響評估中。家登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提起救濟。

Entegris於2015年來台向智慧財產法院對家登提起民事訴訟,控告家登侵害其專利權,求償金額1000萬元;家登當時即委託律師處理。

根據家登財報資料,Entegris於2017年提請擴張求償金額至10億元,求償金額超過家登1個資本額。

 

發言日期 2019/03/23 發言時間 18:19:44 事發日期 2019/03/23
發言人 沈恩年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電話 02-22684743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85,219,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03/26~108/05/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3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2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0/12 ~ 107/12/11 、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362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34.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二案 (財務部提)

案由: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本公司股份(即實施庫藏股)乙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

股票,預計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3,000仟股。

二、買回相關條件及內容如下:

(一)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85,219,000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止;預計買

回3,000仟股,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為4.25%。

(五)買回之價格區間:新台幣25至35元,股價若跌破買回之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買回股

份。

(六)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七)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0/12~107/12/11、預計買回股數:4,000仟股、實際買回股數:1

1,362仟股、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34%。

(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係考量交易期間股價已趨於穩定,

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故未執行完畢。

(十)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4.25,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

維持。

(十一)另委請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出具意見書。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買回上限股份總數未逾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7.32%,並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五、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董事會需出具之聲明書如(附件二)。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通知本公司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

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期間內不得賣出。

七、以上,提請 決議。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1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第 1 項第 1 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2條

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

外普通股相同。

第3條

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4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辦法所稱之本公司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

外子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

辦法。

第5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

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6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7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

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

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第8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9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10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六屆第八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

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2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7.3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邱銘乾

中華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出具評估意見摘要:

綜上評估,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

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發言日期 2019/03/23 發言時間 18:18:51 事發日期 2019/03/23
發言人 沈恩年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電話 02-22684743
主旨 公告本公司擬處分台南市新市區之不動產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23

2.公司名稱: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8/03/23董事會決議,為活化與提昇不動產效益,擬出售台南市新市區之部分

不動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由專業鑑價機構辦理估價。

(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依實際進度再進行後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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