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蔡江隆掌華映,大同市場派質疑執行力

2019/06/25 15:28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大同 (2371) 股東會剛落幕,三名獨立董事是保住了位子,但為公司治理發揮多少效用?大同市場派指出,光看大同子公司華映,前董事長林蔚山因通達案入監,新上任董事長為蔡江隆,便在不少股東心中打上問號。更讓股東無法信任的是蔡江隆與通達的關聯。

大同市場派指出,林蔚山因通達案入監,請辭旗下多間子公司董事長職務,像是華映、綠能、半導體廠尚志等,其中華映決議由林蔚山及林郭文艷兩夫婦信任的老臣蔡江隆來掌舵。

但據了解,蔡江隆也擔任過通達董事長,因此蔡江隆帶領公司的能力備受質疑。能否真的讓華映轉虧為盈,帶領公司有成長空間,股東心中能否接受新任董事來掌舵,都仍是未知數。

據法院判決,案發時林蔚山是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公司及尚志投資公司董事長,大同公司則為尚資公司、尚投公司的控制公司。林蔚山則有大同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但林蔚山於民國94年間,以個人身分投資通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遭銀行追討貸款4.7億元,為免遭銀行追索連帶保證責任及引爆個人及大同集團財務危機,隨即安排尚資公司違法貸款、安排尚投公司違法併購通達。一連串違法行為,導致大同公司損益金額高達12億多元。

而蔡江隆當時就接受林蔚山的安排,擔任通達公司董事長,使大同公司子公司尚志投資順利併購通達公司。此外與林蔚山同為被告的黃仁宏,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黃仁宏目前剛被委任大同子公司台北工業董事長,如今兩人除撇清通達案,還能安穩坐上新任董事長、董事職務,不免也讓股東質疑,大同試圖讓母公司營運轉虧為盈的目標,是否真能達成。

回顧通達案,101年6月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蔚山濫用權限,用資金填補私人虧損,嚴重損害投資人權益,判刑4年6月。

103年8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林蔚山私自挪用大同資金,導致大同損失17億多元,另對投資大眾造成損害,依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判刑8年。

案經發回,高院更一審於106年8月,仍判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億5267萬1223元沒收。林蔚山不服更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整起案件耗時10多年才定讞,中間僅經歷過一次更審,按一般經驗,許多重大案件多在三審和二審間來回,最高有更20幾審紀錄,通達案,僅一次更審就花上十年之久,讓不少股東不禁質疑起司法效率。

大同市場派指出,畢竟大同公司弊案層出不窮,檢舉案件一件接一件少說10多件,有大同股東在今年股東會指出,大同已經有18年沒有發放股利,負債比高達77.7%,多少投資人血本無歸。此外大同日前又因財報不實被移送法辦,大同內部營運狀況未出現轉機,股東期望何時才能撥雲見日?司法、金管會又會否給出真相?股東心中又急又怕,恐怕都打上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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