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 15:11經濟日報 記者蔡銘仁╱即時報導

佳世達(2352)智慧解決方案大聯盟打通軟硬整合任督二脈,今(9)日宣布董事會通過股權合作案,佳世達將投資18.2億元,參與聚碩私募案取得35%股權。

佳世達董事長陳其宏對聚碩加入佳世達聯合艦隊大聯盟,表達歡迎之意,期待共同成為客戶數位轉型的最佳夥伴。

佳世達表示,雙方結盟後,將可一次取得全球逾40家知名資通訊品牌代理權,結合佳世達原先的硬體優勢,未來持續耕耘「智慧製造+智能服務」,提供客戶從雲到端、軟硬整合之最佳智能方案。

佳世達科技董事長陳其宏表示,目前各行各業均處於數位轉型浪潮,客戶需要更優質的軟硬整合服務,推動產業升級。聚碩在六大領域、代理全球超過40種知名ICT品牌Cisco、Citrix、Dell、IBM、Oracle、Redhat、VMware、SAP等產品,形同將未來客戶智慧升級的IT需求一次到位,可與歐美最佳的技術完美結合。

聚碩科技董事長吳祚綏表示,聚碩以名牌通路、加值服務為最重要的核心策略,擁有20年的代理經驗,熟悉原廠生態與運作模式,能對客戶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及跨品牌產品之整合,希望藉由加入佳世達智慧解決方案大聯盟,可進一步強化上游硬體供應實力,並往下游布局成為全方位的解決方案供應商,期待共創海內外市場商機、擴大營運規模、提升獲利水準。

佳世達積極朝高附加價值事業轉型,擘劃四大營運方針,包括優化現有事業、擴大醫療事業、加速解決方案和布局關鍵零組件,持續號召優質的策略合作夥伴加入聯合艦隊,共創價值轉型。目前智慧解決方案布局智慧製造、醫療、校園、零售、企業和能源六大領域,從製造、模組、通訊、系統整合到維運,皆可提供一條龍的服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聚碩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8/09 發言時間 15:02:45 發言人 毛美龍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826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8/08/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選擇特定人,
應募人為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6,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66,000,000股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08年股東臨時會決議(108/08/1),
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六成五: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
考價格。
(2)依上述訂價方式,茲以本次董事會議日期108年8月9日為定價日,定價日前
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分別為33.25元、33.03元
及32.87元,擇前1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33.25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收盤均價33.17元為基準,取二者較高者定之。故以前1個營業日收盤均
價33.25元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考量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以27.5元為本次實際
私募發行價格,為參考價格之82.7%,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參考價格六成五。
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
、未來展望且最近期市場股價,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可行性、股權穩定及資本市場之不確
定性因素,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
需資金,故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08/09
11.參考價格:33.2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7.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
十三條之八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
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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