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這篇金管會:私募參考價格將設限

不僅時程提前包含了今年未完成的私募案,對策略投資人也有限制,哇…。

那今年還在進行中的私募案會不會大縮手啊…,還是會集中在這兩個禮拜通通募完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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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私募新制 溯及既往

 

【經濟日報╱記者黃國棟/台北報導】

2010.07.31 03:13 am

 

 

金管會昨天舉行「強化上市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監理措施」公聽會,與會者大多同意應加強管理。會議由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右)主持,證期局長李啟賢(左)等官員出席參加。

記者陳正興/攝影為了杜絕上市櫃大股東利用私募圖利,金管會將修訂私募相關規定,財務健全的上市櫃公司除了引進策略投資人之外,將不准辦私募。這項規定最快在兩周後上路,且將溯及既往。

 

今年有高達180家上市櫃公司要辦理私募,絕大多數在6月股東會中已經通過,但尚未完成。由於新規定即將上路,預估將有不少財務健全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改以公募方式籌資,或放棄籌資計畫。

 

金管會統計,自民國94年10月至今年6月為止,上市櫃企業辦理私募現增共有500件,總額3,814億元。其中私募前一年,公司獲利者共有149件,占所有私募案的三成;有虧損者有351件,占七成。

 

其中屬內部人認購有325件,占整體65%;而私募價格未達「參考價格八成」達133件、占27%。若進一步分析發現,內部人認購的325件中,在股款繳納前後三個月有出售持股者達85件,占26%。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私募的弊端包含「價格偏離市值」、「洽定內部人認購影響股東權益」及「內部人於認購期間出售股份」,如董監事在公開市場自由轉讓,有賣老股換新股之嫌。

 

金管會昨(30)日邀請 上市櫃企業、承銷商、投保中心、證交所等相關單位舉行公聽會,與會代表都認同必須強化私募的監理方向。

 

金管會提出六項改革作法,包括:一、獲利公司除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外,應採公募方式辦理募資;二、私募參考價格應以現行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平均價格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平均價格,二基準較高者計定;三、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應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九成;四、私募前一年或私募後公司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應請專家評估意見;五、強化公司私募資訊之揭露;六、公司私募有不合理情事者,證交所與櫃買中心除不核發補辦公開發行之同意函外,投保中心將啟動保護投資人相關機制。與會者認為,策略投資人的範圍宜明確定義,以及內部人參與私募,價格可否低於九成等建議,金管會將進一步徵詢上市櫃公司意見。

 

【2010/07/31 經濟日報】

 

私募6大緊箍咒將上路

限縮策略性投資人資格 內部人認購價須高於一般投資者1成 2010年07月31日蘋果日報

為了防止大股東利用私募籌資炒股,保障小股民,金管會展決心,2周後將公布上市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新監理措施。

【吳靜君╱台北報導】為防止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利用私募炒股,金管會昨祭出6大私募集資監理措施,要求年度有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的上市櫃公司,除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外,不得辦理私募,並限縮策略性投資人資格,財務性私募基金不得擔任策略性投資人,而公司內部人參與私募的價格,也較一般投資者高1成,防止大股東套利。

該措施將在2周後公布詳細法規並溯及既往,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說:「只要法令公布,就立即生效適用。」金管會昨舉行「強化上市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監理措施」公聽會,聽取上市櫃公司、產官學界對私募案採取監理措施的意見。

根據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統計,從2005年10月至今年6月,上市櫃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件有500件,內部人參與增資就有325件,比率高達65%,在325件內部人參與私募的案件中,有85件,約26%的內部人私募案在繳款日前後3個月出售持股,顯示大股東藉私募案,賣老股炒股票的情形相當普遍。

2周後公布溯及既往

吳當傑表示,法規公布後立即實施,所以目前還在進行中、或尚未完成私募案者都必須依據法令修正,如參考價格、定價調整,以及策略性投資人、資訊公開等皆需符合相關規範。

至於,財務健全的公司若想引進策略性投資人,金管會則同意可辦理私募增資,但限縮策略性投資人的資格,該策略性投資人必須是產業上中下游公司間的策略聯盟,或是引進新技術,且不排除私募基金入股,至於「純投資」的財務性投資的私募基金,則禁止成為參與私募的對象。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李啟賢表示,私募基金分成很多種類與細項,有些私募基金密集投資某種產業,對產業發展相當瞭解,引進作為策略性投資者可能對該公司經營有幫助,金管會不會限制,但有些「純有錢」的私募基金或主權基金,若僅是財務性投資,就不宜擔任策略性投資人。

吳當傑表示,有關內部人認購私募股票的價格較其他人高,是因為內部人了解公司內部公司運作,且要永續經營,參與增資的價格要求較高是合理的,起碼要參考價9成以上,此部分金管會不妥協。

刻意違規事後將處分

李啟賢說,因為增資案是申報生效制,金管會無法在事前逐一審查,為了防弊,金管會訂立清楚的法規提供上市櫃公司遵守,若不遵守,金管會事後也會依據法規,設立諸多限制,讓大股東、內部人無法從中套利。

至於上市櫃公司若刻意違規,金管會雖不能事前規範,但事後會予以處分,李啟賢說,當私募案完成後的3年閉鎖期結束,要申請在集中市場交易,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會依據相關規定審核,再核發上市櫃同意函,若無法取得同意函,參與增資該筆私募案的大股東恐無法在集中市場出售持股,必須透過私下轉讓方式轉移,影響股票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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