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國際公告買進旺旺寬頻1成股權 股價上漲逾5%

更新日期:2010/10/26 10:45 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東森國際公告買進旺旺寬頻22961張股票,每股10元,交易金額達2.29億元,持股比例10.205%,無權利受限情形,投資主要目的是公司多角化投資,由於市場傳聞,旺旺集團、國泰金前副董事長蔡鎮宇、東森及3家獨立系統台將合資買下中嘉,消息傳出下,激勵東森今(26)日股價開高走高,盤中漲幅逾5.17%。

 

東森公告己10月22日以每股10元買下旺旺寬頻10.205%股權,根據經濟部商業司資料,旺旺寬頻初期資本額20萬元,董事長為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大兒子蔡紹中,今年9月10日設立。

 

市場傳出,中嘉出售案已簽定合作備忘錄(MOU),預估出售金額逾700億元,每戶金額超過6萬元,創下國內有線電視出售新天價,至於買家則是旺旺集團、蔡鎮宇、東森王令麟加上3家獨立系統台,持股比大約是51%、25%、10%、14%。

 

東森則表示,目前僅投資旺旺寬頻,至於其他,都是市場上的推測,不過,今日的股價則是在市場聯想下表現強勢,早盤以7.98元開出後,股價一路走高,盤中一度衝高至8.37元,漲幅逾5%,盤中維持在8.31元附近。

 

據了解,旺旺寬頻的資本額將擴大至20億元以上,中嘉出售案可望在近期內簽約敲定,東森透過投資旺旺寬頻,也等於是間接投資中嘉,推升今日東森的股價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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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股》東森取得旺旺寬頻媒體普通股約2296萬股

2010/10/25 09:05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東森 (2614) 上周五(22日)取得旺旺寬頻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本次交易2296萬1250股,每股價格10元,交易總金額2億2961萬元。(編輯整理:王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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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茲收到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涉及東森案為由,起訴請求裁判解任其等所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書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25 08:58)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及本公司。

 

法院及案號: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604號。

 

2.事實發生日:99/10/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

 

心)以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涉及96年度矚重訴字第3號等刑事案件(現由高院98年矚上

 

重訴字第23號案件審理中,尚未確定)為由,依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

 

稱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主張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有不適宜擔任本公司董事

 

之情事,而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其等之董事職務。

 

4.處理過程:

 

1、投保中心雖主張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涉及假借大宗物資交易虛增營收,但查本公

 

司所為上開交易除獲利600多萬元,並為原審判決肯認外,所有交易均合乎市場行情,有

 

相關憑證可稽,並經會計師查核在案,並無任何損害本公司之情事存在。

 

2、另投保中心主張本公司董事長涉及隱匿重大訊息向小股東收購股票、其配偶虛領東森

 

電視公司薪資及東森巨蛋總經理涉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部分,均與本公司無關,且無損

 

及本公司之權益。

 

3、況且,刑事部分尚在高等法院審理中,並未確定。

 

4、綜上所陳,投保中心起訴所為主張顯然不符合法定要件,且與事實相違。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本公司將儘速委任律師進行答辯,以維公

 

司及投資大眾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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