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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4/today-e12.htm

無成交個股 開盤價改採掛單趨勢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證交所本週修改「營業細則」,預計3月28日起實施,如果前一天沒有成交價格的個股,不再向前推算有成交量日期的收盤價,當作新的開盤價,而是改用沒有成交量當天的「委託掛單趨勢」決定開盤價,如此一來,過去在冷凍櫃的個股或是可轉換公司債,價格將更為合理,交易將趨於活絡。

舉例來說,在舊制下,某一檔個股若在1月1日停止交易,前一天收盤價為100元,如果今天(1月14日)要恢復交易,會以停止交易前一天收盤價100元,當作恢復交易第一天的平盤價,來計算漲跌停價格,但若前一天沒有成交價格,就需要再往前一天找收盤價,也就是採最近一日的收盤價,以其收盤價當作恢復交易第一天的平盤價。

除非前一天沒有收盤價,但有連續兩天用漲停價掛單買進或用跌停價賣出時,才改用漲停價或跌停價當作其恢復交易的平盤價格。

不過證交所表示,舊制要出現連續漲停或跌停掛單並不容易,且只要有一天沒有用漲跌停掛單,價格就無效,還要從頭來,相對沒有效率。

修改新制後,如果停止交易前一天,出現像前例,雖然沒有成交價,但有出現例如101元的委託買進單,表示看好個股趨勢,就會以此當做恢復交易的平盤價;同樣的,如果沒有買盤,只有98元的委賣掛單,而不是跌停價,表示對個股股價趨勢向下看,就會以98元當作恢復交易後的平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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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無成交個股開盤價,3月起調整

2011/01/15 13:20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證交所表示,3月28日起,證交所為使有價證券漲跌停價格區間,可適當反應該證券價格走勢,提升買賣雙方成交機會,將前1日無收盤價之證券,仍維持前1日無收盤價。

 

惟如前1日最高買進申報價格高於前1日平盤,證交所將以前1日最高買進申報價格做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即平盤)。

 

另外,如前1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前1日平盤,則以前1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做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證交所表示,目前對前1日無收盤價的上市證券,是以最近1次收盤價做為次日開盤競價基準(平盤價);不過對於上市證券如果前1日無收盤價,而且連續2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價格達漲跌停時,證交所會以該漲停買進申報或跌停賣出申報價格作為開盤競價基準。但3月28日起,前1日無收盤價,將以最高申報買進價,或最低申報賣出價,做為次日開盤價。(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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