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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擬買3.5萬張庫藏股

2011/09/15 10:16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1年9月15日電)南港輪胎 (2101) 董事會決議,自今天起至11月13日,自集中市場買回庫藏股3.5萬張,每股價格區間42至50元,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南港此次買回庫藏股,將占已發行股數4.88%,也是近幾次實施庫藏股中,買回張數最多的一次。

 

南港近期股價跌深,自8月以來重挫超過25%,雖然8月受到股價下跌出現金融資產評價損失,但在本業獲利穩定下,單月仍小賺新台幣3383.8萬元,今年1至8月稅前盈餘14.83億元,每股稅前盈餘2.07元,優於法人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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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纖董事會決議第十次買回庫藏股

2011/09/14 18:02 中央社

 

日 期:2011年09月14日

 

公司名稱:中纖 (1718)

 

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次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吳宏揚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17,568,15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9/15~100/11/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70~18.2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8,89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0129~970917總計買回72,952千股,1000523~1000526買回10,000千股,1000623~1000818買

 

回18,897千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在市場上之變化採分批買回策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屆第十三次董事臨時會議記錄

 

第一案 財務處提

 

案 由: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謹提請 討論。

 

說 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

 

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相關條件說明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不超過182,000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00年9月15日至100年11月12日。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10,000仟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7.7元至18.2元,若市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

 

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0年9月14日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 轉讓期間 )

 

第三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本辦法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本公司員工(但不包括定期工、契約工、建教

 

生、外籍勞工及退休人員在內),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受有重大處分者或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經報請董事長核准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所稱「子公司」,係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稱、服務年資及特殊貢獻等三種類別核計,茲

 

 

述如下:

 

一、 本公司員工依職稱可認購之個基數如下。

 

二、 除前項依職稱認購外,由基準日往前推算,服務年資滿一年,另可認購一個基

 

數。

 

三、 前兩款併計之基數,即為該次庫藏股員工得認購之基本股數。

 

四、 對公司具特殊貢獻之員工,除前項基本認股數外,授權董事長依員工個別貢獻

 

 

另行分配認購。

 

五、 各次轉讓作業之基數所代表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

 

 

項,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

 

六、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

 

 

事長另洽其它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公司依所訂定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實際轉讓股份予員工時,轉讓價格如高於員工

 

繳款截止日收盤價者,應檢附員工之自願認股同意書。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計算至小數

 

點後第二位,第三位須四捨五入。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

 

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年九月十四日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七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二.二○,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所訂買回價格區間係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7.7元~18.2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上述買回區間價格上下限範圍計算所引用之財務

 

資料,經核算尚無不符;另買回區間價格介於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

 

(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18.20元,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

 

分之七十,即7.67元之間,亦落於規定範圍內。

 

二、中國人造纖維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因所需資金導致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均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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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買 南港再宣布庫藏股

2011/02/22 17:0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1年2月22日電)在完成第5次庫藏股後,南港 (2101) 董事會緊接著宣布實施第6次庫藏股,預計買回1萬4500張,每股價格區間42至50元。

 

南港表示,自2月23日至4月21日,自集中市場買回庫藏股1萬4500張,占已發行股數2.14%,買回目的為轉讓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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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南港董事會決議98年度不發放股利

2010/03/01 16:43 中央社

 

日 期:2010年03月01日

 

上市公司:南港 (2101)

 

主 旨:公告董事會決議98年度不發放股利。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0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98年度不發放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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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翔準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2011/02/09 21:13 中央社

 

日 期:2011年02月09日

 

上櫃公司:翔準 (3087)

 

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0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分派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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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翔準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2011/02/09 21:14 中央社

 

日 期:2011年02月09日

 

上櫃公司:翔準 (3087)

 

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81,062,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2/10~100/04/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4,25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73~16.80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通過買回公司股份案。

 

說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之規定辦

 

理。

 

二、本公司擬自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買進本公司股票做為註銷股份之用,其買

 

進股份之

 

相關事項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辦理註銷股份。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39,400 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自一百年二月十日起至一百年四月八日止。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14,250仟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8.73 元至 16.8 元。但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

 

價格之下

 

限,仍得繼續買回。

 

(七)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5%,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

 

狀況及資

 

本之維持,另委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

 

估報告意

 

見書。並謹依規定擬訂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業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

 

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董事會聲明書(如後附)。提報 董事會通過。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翔準先進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2月9日第五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

 

司股份14,250,000股,預定買回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39,400仟元。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且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截至九十九年十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流動

 

資產之12.2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

 

 

內容,併此聲明。

 

翔準先進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守洪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大華證券出具「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票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認

 

為翔準先進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8

 

.73元至

 

每股16.8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

 

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

 

之總金額

 

按每股16.80元計最高為239,400仟元,依據該公司99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

 

餘依法扣

 

除特別盈餘公積後為1,081,062仟元,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

 

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新台幣1,081,062,000元係依本公司99年10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告為準

 

之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

 

限為新台

 

幣239,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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