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華科99年私募增資670萬股不予辦理

回應(0) 人氣(48) 收藏(0) 2011/02/11 08:57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055)蔚華科-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私募增資案新台幣67,000,000元 (6,700,000股)不予辦理。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2/10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業經民國99年10月14日董事會及民國99年12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現金私募方式募集資金新台幣67,000,000元(6,700,000股)。

二、本私募增資案資金用途原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擴展新事業及開發自有產品等計畫,但因策略性投資人決定不參與私募,故九十九年私募普通股增資案新台幣67,000,000元(6,700,000股)不予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原擴展新事業及開發自有產品等計畫仍將繼續執行,相關之資金將以其他方式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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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針對蔚華科技私募案處理情形說明

針對蔚華科技於今日(12月1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中決議通過辦理私募增資,由公司內部董事應募,本中心已出席本次股東臨時會,表達反對之立場。

 

今年10月中,蔚華科技董事會通過將辦理私募案,並由董事為應募人,期望該董事發揮長才、協助開發產品等,本中心已即刻針對相關問題要求公司提出具體說明,包括:一、該名董事是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訂策略性投資人之資格及標準;二、董事依法本負有發揮其專業智識經驗、專注公司經營、承擔營運責任之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為何仍需透過私募始可達成此一效益,恐有對董事原本應負之義務提供額外利益,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之疑慮。

 

  經本中心出席本次股東臨時會,蔚華科技就前述問題之說明仍未臻明確,本中心即表示就本次私募之目的、該董事是否具備策略性投資人資格及本次私募可產生之具體效益等尚有疑義,故反對由內部人以策略性投資人身分應募,請求將該議案交付表決;表決結果雖仍經決議通過,但本中心之主張亦獲得部分股東之支持。

 

本中心進一步呼籲股東應留意公司狀況,積極行使股東權,維護自身權益,上市、櫃公司亦不要心存僥倖,試圖規避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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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華科私募 挑戰證期局防弊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蔚華科技(3055)打算辦私募增資,找公司內部董事當作「策略性投資人」,現在市場正睜大眼睛在看,證期局未來將如何處理。

今年10月中,蔚華科董事會通過將辦理私募案,而此私募案的應募人,卻是公司副董事長,公司將其定義為策略性投資人,可以帶給公司實質幫助。

證券圈業內人士表示,如果公司董事、內部人,都可算是所謂的「策略性投資人」,那今年主管機關為了防堵大股東靠私募自肥所辦的多次公聽會、研討會,還修改法規,可以說是全面的破功。

證期局官員昨天表示,根據今年9月公告的「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針對策略性投資人有其定義,但沒有說公司內部人就不可以是策略性投資人,但會要求私募價格至少是市價8成以上,另外還要舉證對公司有何明顯幫助。

私募股票發行 仍須核准

證期局指出,現在除了要求蔚華科明確講清楚私募應募人找公司董事可以帶來的效應,也要求公司詳列具體計畫,另外蔚華科在股東會上,也必須將私募效應說明白。

證期局強調,雖然私募屬於事後報備核准,但是如果公司沒有符合相關規定,三年後私募股票要辦理公開發行,還是得拿到主管機關的核准函,希望這些公司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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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華擬私募 國巨前執行長入股

2010/10/15 10:0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2010年10月15日電)半導體測試設備廠蔚華科 (3055) 計劃辦理670萬股私募現金增資,將引進國巨前執行長黃峻樑入股。

 

蔚華科表示,這次私募現增將分2次辦理,除充實營運資金外,將擴展新事業及開發自有產品,應有助擴大市場,帶動未來營運再成長。

 

蔚華科指出,初步規劃私募現增將發行670萬股,目前已確定將引進黃峻樑入股;黃峻樑為國巨前執行長,曾任毅嘉科技光電事業群總經理、安捷倫全球副總裁及惠普台灣分公司電子儀器事業群總經理。

 

蔚華科表示,引進黃峻樑入股,主要是希望能借重其經驗與長才,提升經營管理績效、發展新事業、協助開發自有產品及擴大市場。

 

蔚華科將在12月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私募現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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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華科私募現增不超過670萬股,每股暫定20.74元

回應(0) 人氣(299) 收藏(0) 2010/10/15 09:10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055)蔚華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14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目前已洽定黃峻樑先生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不超過6,7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授權董事會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後,於一年內兩次發行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將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孰高者,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目前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20.74元。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市交易申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擬分兩次辦理,其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擴展新事業及開發自有產品等計畫,並預期均有助公司未來營運成長,增進公司營運之效率及擴大市場等效益,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878號函所述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將本次辦理私募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將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孰高者,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目前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20.74元。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二)私募特定人選擇方式:本次私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法令規定範圍內之策略性應募人如下:

應募人 黃峻樑

是否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是

是否為策略性投資人 是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董事

 

經歷背景 惠普(HP)科技台灣分公司電子儀器事業群總經理、安捷倫(Agilent)全球副總裁、

毅嘉科技光電事業群總經理、國巨執行長

曾領導國巨公司轉虧為盈,並成為台灣獲利最佳的上市公司及全球主要被動元件供應商

曾領導安捷倫科技半導體測試事業群之市佔率自2000年起每年成長超過30%第一位安捷倫科技臺籍全球副總裁領導安捷倫科技台灣分公司榮獲台灣及亞洲之最佳雇主獎獲得HP惠普科技全球總裁品質獎

 

選擇方式與目的 方式:本次私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法令規定範圍內之特定人董事黃峻樑為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述之策略性投資人。

 

目的:祈發揮其長才,提昇經營管理績效、發展新事業、協助開發自有產品及擴大市場,為本公司創造更高之獲利。

 

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本次私募資金擬分兩次辦理,其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擴展新事業及開發自有產品等計畫,並預期均有助公司未來營運成長,增進公司營運之效率及

擴大市場等效益,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私募額度及私募之必要理由 本私募案額度為6,700,000股,為考量策略性投資人引進之時效性、發行成本及透過私募能以限制其流通性之方式為條件,約定策略性投資人專注於參與本公司營運及加重其對經營成果應分享或應承擔的比重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方能有效達成此一目的。

 

私募後是否將發生經營權 否,應募人已為本公司之董事。重大變動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臺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市交易申請。

(3)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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