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重訊規定 將加重罰金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1.03.08 03:44 am

 

近期接連發生幾起,上市公司因為公布重大訊息失誤,讓投資人誤以為真,而被證交所處罰的事件。證交所董事長薛琦昨天表示,將拉高上市公司違反重大訊息揭露的處分金額上限,同時還要訓練各公司的發言人。

 

薛琦昨天出席立法院財委會,他在會後表示,證交所正在研議,要提高上市公司違反重大訊息揭露的罰金,將考慮比照TDR的處罰方式。

 

目前證交所違反重訊規定處罰金額最高100萬元,但針對TDR相關規定,最高可處以500萬元。

 

證交所表示,TDR若屬最近一年內違規達兩次以上,將加重該次的違約金到500萬元,若是違規情節重大,證交所將會終止TDR上市。

 

但目前上市公司違反重大訊息揭露,證交所僅處以5萬元到100萬元,對TDR的處違約金更為加重。

 

薛琦還表示,有些上市公司發言人,是新任,不熟悉發言模式,導致發言經常失誤,證交所也一併檢討,不排除幫這些新任發言人開課受訓。

 

另外,證交所還要求同仁,隨時觀看各公司重大訊息,一發現有問題,馬上找公司問清楚。

 

【2011/03/08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