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訊息不實挨罰 和鑫再罰90萬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證交所昨天一口氣對4家公司開罰,都是針對重大訊息延遲或錯誤公告的公司,顯示主管機關整頓上市櫃公司發佈重大訊息的決心。

4家被開罰的公司分別為和鑫(3049)、綠能(3519)、奇美電(3481)、中鴻(2014),其中和鑫除上次已經公告的10萬元罰金,此次加罰90萬元,其餘3家都小罰3萬元。

證交所表示,經進一步查證,和鑫在2月15日與韓國三星簽訂生產線技術合作及供貨協定所發布的重大訊息,內容易使投資人及外界人士誤解,且該公司在當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後即舉辦茶會,使得隔天部分媒體報導內容,包括建置面板廠、投資金額或預估產能等,與該公司說明記者會及重大訊息內容有所差異,導致股價大幅波動,因此再加罰和鑫90萬元,這是證交所目前針對重大訊息不正確所罰的最高金額。

另外,綠能因為3月14日上午曾發重大訊息回應媒體報導稱:「本公司為專業多晶矽晶圓製造及代工廠,目前並無與他廠商合作從事其他產品之計劃。」結果下午馬上與福聚太陽能及茂迪簽署「協議書」,要在台灣共同出資成立生產多晶矽晶圓的專業製造廠,因此上午的重大訊息明顯與事實不符。

還有中鴻3月10日收到勞檢局通知熱軋廠從3月4日至4月3日需停工案,結果公司一直到隔天開盤後才發重大訊息告知,也違反規定;至於奇美電則是因為3月10日對外發布尚未經董事會決議確定的分割訊息,同樣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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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重訊走偏鋒 證交所磨刀霍霍斬歪風

2011/03/18 20:25 鉅亨網 記者蔡宗憲 台北

 

日前引起市場震撼的和鑫光電事件,隨著日本大震與利比亞爭議逐漸被投資人淡忘,證交所今(18)日正式公告裁罰金額,加計第一次的罰款總計重罰和鑫100萬元,除和鑫上傳重大訊息引用條文有誤,並針對兩次上傳的重大訊息有所出入誤導外界解讀,甚至影響股價波動,因此予以重罰。

 

除和鑫之外,證交所近期也陸續祭出罰款裁決動作,日前有冠西電,昨日則一口氣針對中鴻鋼鐵、綠能與奇美電做出裁罰,其中除未依規定時間上傳訊息,還包括上傳訊息的內容一致性,看以來證交所顯然有意「硬起來」宣示監督角色,並力圖扭轉外界形象。

 

回顧和鑫事件,和鑫在2/15宣布與三星簽訂技術合作協定,當天董事長張文毅親自赴證交所說明,並上傳重大訊息,不過就在和鑫舉行重大訊息說明會完畢之後,卻又立即舉行私下的媒體茶敘再對媒體解釋一遍,致使隔日多家媒體解讀和鑫將與三星合建5.5代LTPS面板廠,並提供觸控感測器給三星使用,消息更影響股價表現,股價一路漲停鎖住。

 

就在市場驚訝和鑫竟能提供這麼關鍵的技術給三星時,和鑫竟悄悄在2/17日凌晨 1 時摸黑公告,強調和鑫只是要提供三星觸控感測器,5.5代LTPS產線建置是烏龍一場,隔天免不了是引起市場一片譁然。

 

從和鑫事件來看,當時主管機關證交所的監督角色大大受到市場質疑,外界將矛頭指向證交所,認為證交所規範上市櫃公司上傳重大訊息時間有瑕疵,同時其上傳的重大訊息內容一致性與正確性更是毫無審查機制,任由上市櫃公司玩弄文字遊戲,誤導投資大眾;媒體與投資界一片罵聲連連,證交所幾乎無力招架,最後終於承諾將責成專案小組審查並整起和鑫事件的細節,並將檢討重大訊息內容規範的瑕疵。

 

隨著時間過去,證交所似乎有硬起來的打算,證交所近期多起裁罰事件,加上重罰和鑫100萬元,顯示證交所正在微調重大訊息的管理機制;證交所昨(3/17)日一口氣做出多起裁罰,包含中鴻鋼鐵、奇美電與綠能;其中中鴻鋼鐵是因其在3/10接到勞檢局通知熱軋廠固定式起重機吊運打包區需在3/4-4/3停工,不過公司卻遲至3/11上午 9 時 1 分才上傳這起重大訊息,時間已違反規定,因此裁罰 3 萬元罰款;而奇美電的部分,則是奇美電在3/10就對外發布未經董事會決議之分割訊息,同樣處以裁罰 3 萬元罰款。

 

倒是值得外界注意的是綠能事件,證交所指出,綠能在3/14下午 5 時發布重大訊息,說明將與茂迪及榮化子公司福聚能簽署協議書,擬在台灣合資成立多晶矽晶圓專業製造廠,不過綠能卻在同一日(3/14)上午11時47分再以重大訊息回應媒體報導,強調公司並無與其他廠商合作之計劃,兩則重大訊息內容顯然不符,因此針對綠能與榮化各處 3 萬元違約金。

 

從證交所最近的動作來看,證交所扭轉外界形象的意圖相當明顯,對於牽扯到營收與財務預估,營運規劃等相關資訊管理仍相當嚴格,不過證交所除了硬起來之外,似乎也須真的重新檢討這套裁罰金額是否過於寬鬆之嫌,以違約金3-10萬元來看,對動輒數億元資本額的上市櫃公司就像只是繳一筆停車費,卻可持續任意在市場上散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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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重大訊息 請制度來守門

 

【聯合晚報╱記者葉憶如/特稿】

2011.03.18 02:53 pm

 

和鑫(3049)自行輸入重大訊息烏龍案終有最新發展,原本被台灣證交認為「輸入內容一致、無誤」經進一步查證後,證交所自行改變原本說詞,認為的確內容有差異且影響股價波動,最新宣布對和鑫追加90萬元,總計該案因重大訊息有瑕疵被處以該條款最高罰金的100萬元罰款。雖然證交所在一個月後糾正了公司的錯誤,不過當天被錯誤消息誤導買進股票的投資人卻已造成財富損失難以彌補,該向誰討回公道?

 

台灣證交所表示,針對和鑫公告說明一案,經證交所進一步查證,和鑫在2月15日所發布之重大訊息,其敘述內容易確實使外界誤解,同時該公司又在召開重大訊息後舉辦茶會,使得部分媒體報導內容有所差異,甚至影響股價波動,因此處以違約金90萬元,加上先前法條引用錯誤的違約金罰款10萬元,總計此次證交所針對和鑫事件罰款100萬元整。

 

若非專業技術人員或是專家,一般民眾對於AMOLED面板、所需LTPS面板、生產高精度觸控玻璃感應器Touch Sensor等這些專業用語之間的關係與差異,多少人分得清楚?就連外資解讀公司重大訊息也都「霧煞煞」搞不清楚就在第二天搶買下,又如何期盼一般投資人可以正確看得懂公司重大訊息所發布的內容,尤其是「有高度誤導之嫌」的LTPS字樣,不該出現卻出現在重大訊息內文中,更是公司難以推卸的責任。

 

身為主管機關的台灣證交所,卻在第一時間對外表示「公司重大訊息一致」、甚至暗示沒有處罰的必要,導致相關單位的投保中心,不能在第一時間採集相關的證據以保護已受害的投資人,不過一個月後卻又修正自己看法,改重罰百萬元的最高罰金。

 

主管機關藉由重大訊息機制動輒要求上市櫃公司更正、輸入澄清媒體報導內容之際,但對於公司本身自行輸入的訊息,應具備判斷「真偽」的專業能力,以免被公司「操弄」與「矇混」,主管機構應如何防止這樣的情事再發生,維護市場公平透明公正,保護投資人?

 

尤其最重要的是公司主管輸入重大訊息的心態問題,是否將重大訊息當做利多利空發布的園地,能否尊重並能夠對自己輸入的內容負責任,以和鑫案結果被證交所處以重罰100萬元,對損失對公司只是九牛一毛的金額,但損失的是股民與投資人,主管機關從和鑫事件中應記取教訓,應全面從制度面做起亡羊補牢,從負責重大訊息的發布內容的把關責任,才是當務之急。

 

【2011/03/1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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