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0萬骨董家具 有條件免課奢侈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距離奢侈稅上路剩下不到一個禮拜,行政院已核定施行細則,建商與個人「合建分售」及建案「銷貨退回」再銷售,確定不課奢侈稅,非自願性換屋也可申請免稅;此外,價值不菲的骨董家具,只要取得文建會證明,即使單件價格超過五十萬元,也不用課稅。

奢侈稅條例規定,出售持有二年以內非自用房地,按成交價格加徵十至十五%;銷售五十萬元以上入會費、家具、皮草、象牙、龜殼、玳瑁及保育類珊瑚,以及三百萬元以上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等,按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加徵十%。不過,奢侈稅條例有十一項豁免條款,第七款為「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原本施行細則草案規定,建商與個人地主「合建分售」,只有房屋免稅、土地要課稅,但因建商反映將衝擊施工期較短的透天厝建案,最後「合建分售」的土地一併免稅。

另外,奢侈稅施行細則規定,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向國稅局申請免徵奢侈稅,再由財政部公告相關案例,提供非自願性換屋民眾參考。

至於高價貨物,奢侈稅條例將五十萬元以上家具納入課稅,施行細則進一步規定,家具指日常使用的桌、椅、櫥、櫃及床,且不包括「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的古物,骨董家具只要取得文建會證明,可免奢侈稅。

31日前到港進口車 免奢侈稅

財政部官員說明,奢侈稅按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課徵,進口車只要原始報價(未稅價)超過一八七萬元,就會被課到稅,但五月卅一日前到港的貨物,還不會被課稅,所以最近出現高級汽車進口潮,還有「藍寶堅尼」等頂級名車趕搭飛機來台,就是要避開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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