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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菱私募基金 首宗非參與型TDR

 

2011-06-04 01:25 工商時報 記者楊穆郁、曾萃芝/台北報導

 國內證券市場TDR日益活絡,昨(3)日除了泰國永泰石油向證交所申請發行TDR之外,霸菱私募基金更以其持有的港股陽光能源,向證券交所申請發行非參與型TDR,為國內首宗非參與型TDR。

 霸菱公司之霸菱私募基金,昨以其自2008年即持有之陽光能源普通股1億1,461萬4千股,採「非參與發行」的方式辦理發行陽光能源TDR1億1,461萬4千單位,每1單位TDR表彰陽光能源普通股1股,為台股第一件不是原股發行公司申請發行的「非參與型TDR」。

 證交所表示,霸菱申請發行非參與之陽光能源TDR,其股東權益、交易方式或辦理兌回等,皆與目前已上市之陽光能源TDR相同,不影響現有TDR股東權益。

 證交所表示,非參與型TDR和參與型TDR,主要差異在於參與型TDR必須有普通股發行公司參與,非參與型則為沒有原股發行公司參與、其餘大股東以持有股份自行申請發行的TDR。證交所表示,為了保障TDR投資人權益,要求原股在原上市交易所公開的相關財、業務重大訊息,都須在台灣同步公開,因此須先有參與型的TDR後,才可以申請發行非參與型TDR。

 此外,泰國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永泰石油大眾有限公司(永泰石油),昨日也向證交所申請發行TDR,主辦承銷商為日盛證券。證交所表示,永泰石油成立於1995年1月27日,為泰國的石油精煉廠商,提供泰國境內外超級柴油、生質柴油、燃油及化學品等相關產品銷售服務,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泰銖5.29億元,總公司位於曼谷市,目前在泰國已有78家加油站。

 

新聞辭典-非參與型TDR

2011-06-04 01:25 工商時報 楊穆郁

 

 為活絡台灣存託憑證(TDR)市場,金管會今年3月4日正式宣佈將開放開放TDR發行公司股東,得以持有已發行股份,委託同一存託機構,發行非參與型TDR,惟其存託機構、保管機構及權利義務,應與參與型TDR相同。經過相關管理法令完成修訂後,港股陽光能源大股東霸菱私募基金昨(3)日搶頭香,成為第一個發行非參與型TDR的申請者。

 參與型和非參與型TDR的差別,在於參與型不管是發行新股或是徵求大股東的老股來發行TDR,都必須由原股的發行公司負責執行申請、承銷相關作業;而非參與型TDR,則是大股東以本身持有的股份,委託與參與型TDR相同的存託機構申請發行非參與型TDR,且相關辦法中明文規定非參與型TDR的保管機構及權利義務,均必須與參與型TDR相同。

 也就是參與型TDR,如果發行條件為1單位表彰1股,非參與型也得比照辦理,不可發行每單位表彰大於或小於1股的非參與型T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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