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纖董事會決議第九次買回庫藏股

2011/06/20 18:09 中央社

 

日 期:2011年06月20日

 

上市公司:中纖 (1718)

 

主 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九次買回庫藏股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79,744,33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6/21~100/08/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50~19.1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0,089,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0129~970917總計買回72,952千股,1000523~1000526買回10,000千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在市場上之變化採分批買回策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屆第七次董事會議記錄

 

第二案 財務處提

 

案 由: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謹提請 討

 

論。

 

說 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

 

 

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相關條件說明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不超過382,000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00年6月21日至100年8月18日。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20,000仟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8.5元至19.1元,若市價低於所訂區間價

 

 

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0年6月20日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

 

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

 

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 轉讓期間 )

 

第三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本辦法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本公司員工(但不包括定期工、契約

 

工、建教

 

生、外籍勞工及退休人員在內),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受有重大處分者或對

 

公司有特

 

殊貢獻經報請董事長核准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所稱「子公司」,係依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稱、服務年資及特殊貢獻等三種類別核

 

計,茲分

 

述如下:

 

一、 本公司員工依職稱可認購之個基數如下。

 

二、 除前項依職稱認購外,由基準日往前推算,服務年資滿一年,另可認購一

 

個基

 

數。

 

三、 前兩款併計之基數,即為該次庫藏股員工得認購之基本股數。

 

四、 對公司具特殊貢獻之員工,除前項基本認股數外,授權董事長依員工個別

 

貢獻度

 

另行分配認購。

 

五、 各次轉讓作業之基數所代表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

 

相關事

 

項,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

 

六、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

 

,由董

 

事長另洽其它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公司依所訂定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實際轉讓股份予員工時,轉讓價格如

 

高於員工

 

繳款截止日收盤價者,應檢附員工之自願認股同意書。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

 

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計

 

算至小數

 

點後第二位,第三位須四捨五入。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

 

讓買回股

 

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

 

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年六月二十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

 

 

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四二,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四.七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

 

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所訂買回價格區間係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

 

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8.5元~19.1元,且當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上述買回區間價格上下限範圍計算所引

 

用之財務

 

資料,經核算尚無不符;另買回區間價格介於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

 

個營業日

 

(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19.10元,與董事會決議當日

 

收盤價之百

 

分之七十,即8.44元之間,亦落於規定範圍內。

 

二、中國人造纖維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因所需資金導致現金

 

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

 

比率均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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