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收盤前資訊揭露Q&A

問:收盤前五分鐘資訊揭露新舊制度有何不同?

答:現制在收盤前五分鐘不會揭露任何買賣資訊,但新制會每隔20秒公布最佳一檔模擬買賣價格。若個股在此期間價格波動達一定比率,將自13時31分起暫緩二分鐘收盤,即個股與大盤指數都會延到13時33分計算。

問:何種證券不適用新制延後收盤配套措施?

答:市價1元以下之個股,以及權證,及處置、變更交易之證券均不適用。

問:是否影響期貨市場的交易時間?

答:基本上並不會影響期市交易時程,但若股市延後收盤,期貨也將配合至13時33分結算,惟目前期貨收盤時間13時45分不會改變。

問:對投資人有何影響?

答:對於習慣在最後一盤作價的中實戶或法人而言,操作難度將升高。

其次,收盤前資訊揭露,可讓投資人在下單時獲得更多的參考資訊,一旦模擬價格波動過劇,將延後收盤,投資人也有時間可以調整委託。

 

【2012/02/15 經濟日報】

 

台股收盤前 委託價全都露

台股交易市場下周一(20日)起實施收盤前五分鐘揭露模擬撮合後最佳一檔買賣價格新制,且配套會搭配延後收盤新制。

證交所昨(14)日在新制宣導會中表示,新制上路後,收盤前五分鐘會比照盤中撮合循環時間(約20秒),每20秒揭露模擬撮合後的最佳一檔買賣價格,讓投資人作為委託下單參考,如果個股在收盤前一分鐘(13時29分到30分),出現任何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與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漲跌逾3.5%,則該個股在13時30分不做收盤撮合,並於13時31分起暫緩二分鐘收盤。

個股在13時31分-33分的二分鐘內,接受投資人新增、取消或修改委託,到13時33分停止接受委託並收盤;暫緩收盤期間,仍持續揭露該個股模擬撮合後最佳一檔買賣價格資訊。

值得注意的是,若該日有暫緩收盤的個股,加權指數也將延後到13時33分計算收盤指數。

期交所表示,由於證交所部分個股臨時延後收盤係屬特定狀況,並非常態,且若臨時配合證券市場延長交易時間,交易人恐將無法即時取得交易資訊,因參與者少、委託量不足,更容易產生異常價格。

期交所副總邱文昌指出,期貨最後結算日的最後結算價取樣方式,是取收盤前30分鐘標的指數價格,共101筆;股票期貨則取收盤前60分鐘個股價格,共221筆,同樣以算術平均價訂定之。因此,最後一筆標的價格對最後結算價影響相當輕微,但期交所配合證交所延長最後一筆取樣時間,將最後一筆成交價納入最後結算價的計算。

另外,配合明年實施逐筆交易新制,原有的集合競價循環撮合時間,證交所也決定將由每20秒分三階段調整為15秒、10秒到5秒循環撮合,預計6月起先調整為15秒。逐筆交易委託新制實施後則將進入「隨到隨撮」的迅速撮合。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2/15 經濟日報】


避免操控 收盤價更合理

收盤前五分鐘揭露模擬試算最佳一檔買賣資訊,及衍生的延後收盤新制,主要是降低外資等法人機構操控收盤價,增加散戶投資人買賣到較合理的收盤價,達到交易公平目的。

台股現行盤中揭露最佳五檔買賣資訊,投資人可參考最易撮合成交的價位,但收盤前五分鐘並不揭露,當初設計目的是「大家收盤前都看不到資訊,就不會操控收盤價」的公平性。這項所謂公平性,實務上卻造成散戶投資人在最後五分鐘「摸黑交易」,外資法人機構因委託量較大的特性,容易造成操控尾盤收盤價的不公平性。在市場投資人多次強烈質疑反應後,證交所因而規劃新的揭露方式。

新制實施後,若個股揭示價格波動逾3.5%,即延後二分鐘收盤,讓投資人重新委託下單,且會透過資訊公司系統傳輸哪一些個股是屬於延後交易股票的資訊,投資人可增加二分鐘「再度申報買賣」時間。

其次,新制延後撮合交易的標準,是模擬試算最佳一檔買賣價的差幅要逾3.5%,等於是把以往收盤五分鐘摸黑交易的主力股「透明化」。

 

【2012/02/15 經濟日報】



若刻意拉抬 作價成本變高

台股下周起將實施尾盤資訊揭露新制,針對收盤股價可能變動較大個股,實施類似瞬間穩定價格穩定措施。不過,市場人士認為,這對市場影響不大,雖然未來利用尾盤大幅作價的成本增加,但有心人士若要刻意拉抬,還是有作價空間。

台股過去面臨期指結算時,經常出現權值股最後一盤急漲急跌,進而影響大盤指數,令投資人往往措手不及。但下周一起,台股將實施收盤前資訊揭露新制,針對最後一盤波動逾3.5%個股,採取延後收盤,讓投資人有因應時間。

對此,市場人士指出,新制還是無法杜絕作價,但作價成本可能增加。

市場人士指出,證交所訂出3.5%的波動幅度,等於半根漲停,但許多有意作價個股只要將波動幅度設定3.5%以下,例如拉抬3%其實也算明顯作價;不過,新制由於揭露最佳一檔買賣盤,確實可以發揮參考效果。

MA資產總經理陳冠融指出,證交所的作法主要是要增加市場透明度,雖然對市場的影響「中性」,但已修正現行最後五分鐘完全沒有任何參考資訊的窘境,新制仍值得肯定,未來利用最後一盤「突擊」的現象可望減少。

不過,針對新制能否杜絕作價,證交所也不敢打包票,若採取延後收盤,撮合股價變動幅度仍然超過3.5%,還是必須在下午1點33分收盤。

證交所副總林火燈說,新制以維護市場公平性與資訊充分揭露的原則為主,證交所立場也持「中性」態度,將於新措施實施後再看市場反應。

 

【2012/02/15 聯合報】



全文網址: 若刻意拉抬 作價成本變高 | 股市要聞 | 股市投資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CK/STO2/6900734.shtml#ixzz1mPxbjkwM 
Power By udn.com 

--

證交所新制度 每日收盤前推最佳一檔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11.06.22 02:33 am

 

證交所董事會昨(21)日通過增訂營業細則第58條之3第5項,未來在台股收盤前五分鐘將揭露個股最佳一檔試算買賣參考價,新制預計第四季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新制除了揭露最佳一檔買賣參考價外,同時仿效現行盤中每次集合競價撮合之可能成交價格最近一次價格波動過劇時(模擬撮合價超逾前一次模擬撮合價3.5%時,該個股將暫緩收盤撮合),實施暫緩撮合配套措施。

 

證交所表示,為提供投資人買賣參考資訊,已修訂營業細則等相關規定,規畫於收盤前五分鐘,即13時25分起,比照盤中撮合時間(現行約20秒),揭露依集合競價原則模擬試算後的最佳一檔買賣參考價。現行最後五分鐘並沒有揭露最佳買賣參考價資訊。

 

若個股於收盤前最後一分鐘(13時29分到30分)的模擬撮合價超逾前一次模擬撮合價的3.5%時,該個股將暫緩收盤撮合;並自13時31分起持續接受買賣委託之申報、取消及減量至13時33分進行收盤撮合;13時31分到33分的兩分鐘內,仍持續揭露模擬試算參考資訊,以增加投資人的交易機會。

 

證交所表示,董事會另外通過修訂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相關條文,將上市公司因依營業細則第4章之1進行併購而終止上市之情形,明文排除適用「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

 

證交所另外增訂「外國股票上市契約準則」第4條之1,明訂第一上市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程序、方法及應申報揭露事項,應依據「外國發行人買回上市有價證券辦法」為之。

 

【2011/06/22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證交所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