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實質課稅
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企業大股東常以股票信託「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方式節稅,但財政部日前發出解釋函令,將針對事前已知道配發股息額度、才交付信託案,按照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補稅。五區國稅局近日發出169張補稅單,每張稅單平均補稅額達1,000萬元以上。

 

中正大學、信託商業同業公會、金融研訓院、公益信託誠品法務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昨(9)日舉辦「有價證券信託課稅理論與實務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界專家討論近來熱門的證券信託課稅爭議。

 

股票交給銀行信託,若要求股利孳息贈予給他人,在訂立信託契約當下,就須推定契約期間內可能孳生的股息,並對信託人課徵贈與稅。

 

但因為股息還沒發生,稅法便規定須依股票價值乘上郵局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繳交10%的贈與稅。

 

由於股利孳息往往大於郵局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許多企業大股東都依上述方法合法節稅,然而財政部今年5月6日發出解釋令,當股東透過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己知」配息後,再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時,就應依實際所得課贈與稅,不能再以郵局利率稅負較低方式課贈與稅。

 

據瞭解,這次課稅方式改變,影響到5,000多位大股東,最近五區國稅局已發出169張補稅單,要求股東補稅,每張稅單平均要補繳1,000多萬元。 且股東不能因不想補稅,而解除信託贈與契約。除非有法定撤銷權,撤銷贈與並取回股利,否則仍不能隨便解除贈與契約。

 

稅局官員則指出,契約成立當下就要計算贈與稅,並不適當,現在財政部又以解釋令填補法律漏洞,且引發實質課稅原則的爭議,恐怕違反租稅法律主義。

 

他建議,未來應修正遺贈稅法,將課稅時點改為「信託孳息利益實現時」,使贈與稅課稅的價值與實際利益相符,符合租稅中立。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長黃鴻隆會計師提出,政府修法應有配套,即修正遺贈稅中對贈與的定義,擺脫民法贈與單純契約的定義,引入「附條件」的契約,即以未來「信託孳息利益實現」後,贈與契約才生效,才能有效化解現行困擾。

 

 

孳息他益信託避稅 有逃生門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針對大股東在確定當年度股利配發情形後,訂定短期股票自益、孳息他益信託的避稅契約,財政部同意給「逃生門」,只要是在孳息尚未交付前,撤銷信託贈與契約者,即不再補課贈與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由於國稅局近年發現,部分高獲利公司的大股東,經由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資料知悉獲配高額股利訊息後,即大用簽訂孳息他益的信託契約的方式,將高額配股轉給子女受益,達到分散所得(大股東的個人所得),與移轉財產給子女的避稅目的。

財政部因此在今年5月發布課稅解釋,要求稅捐機關援用實質課稅原則,就事先已確知當年度股利配發狀況,且事後才簽訂短期信託契約的委託人,從重課徵所得稅及贈與稅。

依財部最新規定,委託人(通常是持股龐大的大股東)經由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資料,知悉被投資公司即將分配累積盈餘的訊息,或對被投資公司盈餘分配具有控制權者,在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後,經由盈餘分配決議,將訂約時該公司累積未分配盈餘,以信託形式贈與他人並據以申報贈與稅,應依實質課稅原則,將孳息歸屬委託人的所得,在所得發生年度,課徵委託人所得稅;日後受託人交付孳息給受益人,再課徵委託人贈與稅。

此一課稅規定發布後,對採取這類避稅信託契約的大股東形成衝擊,財政部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同意如果大股東在訂定信託契約後,因此必須繳納高額稅款,只要在孳息尚未交付給受益人之前,終止或撤銷信託契約,即可免被補課贈與稅,但仍要繳納孳息部分的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實質課稅原則僅針對部分在信託契約訂定前,已確知當年度股利分派情形的案件,如屬常態性股票自益、孳息他益信託契約,仍照原規定課稅,並無任何影響。

財部對部分股票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契約按實價課稅,主要是認為其盈餘於訂約時已明確或已確定,並非信託契約訂定後,受託人在信託期間管理受託股票產生的收益,委託人以信託形式贈與部分孳息,實質與委託人領取孳息再贈與受益人情形相同,不應按信託契約估算不確定孳息的計算方式,核算贈與稅。

 

 

孳息他益股票信託節稅 難了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稅捐機關最近盯上股票信託業務,發函要求銀行受理客戶辦理「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時,若已知該公司配息,就必須先課所得稅,不能再以稅負較低方式課贈與稅,此舉等於封鎖股票信託節稅管道,將衝擊信託業務。

由於稅捐機關還要求補稅,這項新規定讓銀行急著跳腳,銀行信託部最近接獲不少客戶詢問及抱怨電話,部分銀行的股票信託業務甚至已暫停。

信託業者昨(3)日表示,這種「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大都是將孳息部分,以子女為受益人,是不少公司大股東最愛的理財工具,不但可以節稅,還可以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

因為孳息部分給子女必須課贈與稅,但信託期間可能三到五年,在簽訂信託契約時不知道未來配息,因此財政部規定,按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來設算配股、配息報酬率課稅。

現在郵局1年定存利率才1.27%,公司只要配發股票股利1元,1股面額10元的股票配股1元,報酬率等於是10%,比郵局1年期利率高出許多。

最近幾年,不少大股東紛紛透過股票信託節稅,有些大股東甚至已知道今年可配發多少股息紅利,報酬率超過郵局1年期定存後,趕快辦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信託契約也只有幾個月。

稅捐機關發現這種現象後,日前發函要求金融機構,若這類來辦理信託的股東既已知配息,就應依實際所得課稅。

信託業者表示,依財政部新的規定,當股東透過股東會、董事會知悉配息後,再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時,就不應再按郵局1年定存利率核課贈與稅,必須先併入股東的所得課綜所稅,等到將來真正移轉給子女時再課贈與稅。尤其現在贈與稅稅率一律降到10%,綜所稅累進稅最高達40%,不僅是稅額計算有差別,稅率也差很大。

信託業者表示,原本大股東辦理孳息他益信託的用意,就是要避免股息要併入所得課稅,適用更高的稅負,所以會透過孳息他益信託,並依較低的收益率(郵局1年定存)課贈與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孳息他益股票信託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