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利益迴避 劉兆玄弟罰829萬

兄任閣揆 弟掌東元 標政府採購案

2011年07月29日 
 
東元董座劉兆凱(右)在哥哥劉兆玄(左)當閣揆時標下政府採購案。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東元電機公司董事長劉兆凱,在兩位哥哥劉兆玄、劉兆漢分別擔任行政院院長及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期間,標得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及中研院共三項工程採購案,被法務部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八百二十九萬餘元,東元不服提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東元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兆凱的哥哥劉兆漢從二○○六年十月擔任中研院副院長至今,劉兆玄自二○○八年五月至隔年九月出任行政院長,劉兆凱則從二○○七年五月起擔任東元董事長。 

 

規範公僕關係人

東元在二○○八年六月,順利取得疾管局「林森辦公大樓空調工程」採購案,並在二○○九年十一月標下中研院「天文數學館」、「實驗室雜項」兩工程採購案,金額總計八百二十九萬餘元。
法務部查出劉兆凱是劉兆漢、劉兆玄的弟弟,屬《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的公職人員關係人,因此認定東元取得這三項採購案,已違反同法第九條「公職人員關係人不得承攬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監督機關工程」的規定,依法對東元處採購總金額的一倍罰鍰,即八百二十九萬餘元。 

不知受政院監督

東元打行政訴訟主張,疾管局採購案的投標資料,沒寫關係人須利益迴避,且行政院是一級機關,疾管局是三級機關,東元不知疾管局接受行政院長監督,至於中研院兩項採購案,則是東元在二○○五年承辦天文數學館工程案的後續追加工程,當時劉兆漢非該院副院長,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劉兆玄:不清楚

法院認定,東元經常承辦政府採購案,應知行政院長對疾管局有監督權責,且依中研院兩項工程案契約內容,也未提及追加工程,故判東元敗訴。劉兆玄昨說:「我不清楚這件事。」東元表示:「傾向上訴。」 

 

 

東元敗訴股價平穩 將上訴

2011/07/29 13:07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2011年7月29日電)東元 (1503) 未迴避利益的行政訴訟昨判決敗訴後,今天股價不受影響。東元表示,東元承接案子初始沒有利益迴避問題,後來是被動配合,有公文可查,一定會上訴。

 

東元說明,當初承接相關的這兩案第一期時,東元電機負責人劉兆凱的兩名胞兄劉兆玄、劉兆漢都不在相關單位任職,沒有利益迴避問題。但到第2期時,東元雖已表示依據規定不想繼續承接,但疾管局的案子是到了空調安裝,天文館則是到了配電,兩個單位都希望以當初承接時沒問題為由,東元可以繼續負責。

 

東元指出,與這兩個單位都有明確的公文往來證明,東元實在是被動配合,且兩案總金額不到新台幣900萬元,東元沒有必要因此違反規定。

 

東元強調,一定會提起上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東元電機負責人劉兆凱在胞兄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長、胞兄劉兆漢任職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時,未利益迴避,民國97年6月間,標得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林森辦公大樓空調主機更新及安裝配線」採購案;另於98年1月間標得中研院天文數學館採購案,交易金額合計829萬餘元。

 

法務部認為,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劉兆凱是劉兆漢和劉兆玄的關係人,不得與2人服務的機關有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認定東元電機違法,裁罰829萬餘元。東元電機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法務部裁罰有理,判決東元電機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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