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聯發科營所稅22億元繳定了

2011/09/24 14:54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聯發科 (2454) 增資擴廠從事高階積體電路設計SOC的投資計畫,適用新、舊獎勵辦法所涉及4年度營所稅爭訟,日前經最高行政法院對91、92年度17億稅爭判定聯發科敗訴後,91~94年度總共22億8,000萬稅款一毛不少繳定。

 

聯發科4年度營所稅,分別是91年度8億9,927萬元、92年度8億2,326萬元、93年度3億4,409萬元、94年度2億1,336萬元,合計22億8,000萬元。

 

其中93年度是在去年1月、94年度是在今年4月,分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聯發科敗訴;至於91、92年度所涉及17億2,247萬元部分,則在本月8日判定,並在昨天由最高行政法院公布判決書。

 

聯發科4個年度營所稅爭訟,全部遭判敗訴定讞,稅負高達22億8,000萬元,負擔不輕。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對91、92年度部分的判決書指出,聯發科的這項SOC投資計畫,雖經政府核准適用獎勵措施,但是法院認定,聯發科這項計畫,適用舊的獎勵辦法。

 

所謂新獎勵辦法是指自民國91年1月1日施行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而舊獎勵辦法是在90年2月20日發布。

 

新、舊辦法的免稅範圍差異,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指出,國稅局以聯發科適用舊獎勵辦法,核發聯發科申報的第2次5年免稅案的免稅範圍時,將聯發科執行這項計畫所新增投資設備的產品收入淨額,按75%計算,以核算聯發科免稅所得額,結果新、舊辦法造成的稅負相差高達22億8,000萬元。(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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