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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未實現損益認列 壽險業爭取降至30%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昨(10)日表示,壽險業高層上周五(7日)舉行閉門會議,敲定股票未實現損益認列比率降至30%的公會版提案,他今天就會火速簽發送交保險局。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此案須經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非保險局可單獨定奪。

 

金管會在2008年底,也曾因金融海嘯導致保險業淨值巨幅縮水而採取類似措施。

 

 

當時先將保險業投資股票所生的未實現損益,均下調至50%,以此認列計算為自有資本,且在不到一個月內又下調到20%。現行制度下,保險業計算RBC(保險業風險資本額)時,股票投資未實現損失須100%認列,未實現利益80%認列。

 

 

公會建議採30%認列,意味保險公司持有的股票部位若損失100元,只須認列30元跌價損失,若按現制則須認列100元的損失。不過,股票若有漲價利益,同樣只能認列30元的漲價利得,現制則可認列到80元。

 

 

壽險界普遍認為,這項條款對股票操作績效佳的中國人壽、富邦人壽較不利,但對國泰人壽、新光人壽等跌價壓力大者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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