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大股東耐斯持股超標 遭罰200萬元、限期申報或賣股
2011/11/24 22:12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24)日表示,國票金 (2889) 大股東耐斯集團關係企業持有國票金股權超過5%未申報,依金控法,處以新台幣200萬元罰鍰,並且限期1個月內補申報或賣股。

金管會表示,檢查局今年度對國票金進行查核發現,大股東耐斯集團的關係企業包括:世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華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康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耐斯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耐斯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資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國證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都屬於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以去(2010)年9月13日為基準,對國票金持股為5.36%,超過5%,但未向金管會申報。

依據金控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金控公司股權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同樣要申報。

金管會表示,耐斯集團關係企業由於對法律不注意及內部疏失,而有持股超標卻未申報情形,罰世界融資等8家公司共200萬元,並且限期1個月內補正,也就是補申報或者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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