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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大家安安~我是阿志就是媒體報導的仗義哥
陳情那天我跟我家人.根本沒搭少東的肩膀...他們錄影帶可以還原真相..
記得前幾日有一個新聞 在大陸有一名孩子被車子撞到 路過的十幾個名眾冷眼旁觀
當時我跟我老婆看到這個新聞感到很氣憤 我也告訴自己不能成為這樣的人
而當天我在便利商店看到拾荒的婆婆 看她被打頭 拿畚斗丟她 老婆婆丟了回去 轉身說要去報警
那些人站了起來 其中原本拿畚斗要丟她的那個年輕人又拾起笨斗衝過去 我看情形不對 趕快跟那群年輕人說
少年A...老阿婆不堪讓你這樣打 結果我遭到在場的4個人圍毆 並且要我跟他們下跪 要走的時候還嗆聲要我出門小心一點
而當天我也到了警局作筆錄 當正新的幹部到警局拿人事資料卡給我指認的時候 也沒有任何道歉或慰問
我回到家 家人(我父親.叔叔.阿伯.堂弟)知道了這件事陪同我當晚到正新輪胎陳情 當時在大門口站了快20分鐘沒有任何的人出來了解這件事情
直 到正新輪胎董事長的大公子剛好要開車出廠 我阿伯是在正新退休的員工 跑到大公子的車旁要跟他陳情 大公子搖下車窗 說:他不知道這件事情
我們去跟他說這件事情這樣對嗎!? 我堂弟回他說你們正新員工這麼多人打一個又對嗎? 當時大公子很氣憤的下車 質問說這樣是甚麼意思 
我馬上過去跟大公子解釋事情由來 而當時大公子握著我的手(時間最少有2-3分鐘) 稱讚我很不簡單 這樣做是對的 並說他一定會處理這件事情
隔天我們警局的所長打電話跟我說 那天到廠陳情被上頭定的滿頭包 說大公子受到驚嚇要我帶著家人去跟大公子道歉 我當晚就到正新輪胎要跟大公子道歉
而當時協理剛好回來說大公子下班了要隔幾天大公子才有空 於是我留下紙條說明來意.如大公子有空我再來報訪道歉 結果隔了幾天竟然接到警局的電話 說正新要告我們恐嚇跟妨礙自由 
我今天問心無愧.落的是如此下場 如果我真的對大公子有恐嚇跟妨礙自由我懇請法官判我重刑 今天我是個做工的小老百姓 人家是上百億身價的大老闆 我憑甚麼跟人家打官司
如果選擇仗義或冷血旁觀 如果保護一個老婆婆會落得如此下場 是否要讓這社會成為冷血社會呢??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58966&p=4 
39樓的論點很有趣 
『我說過了,我朋友家就住在那附近。事情發生,一堆人去圍,動靜很大,附近的人都有在
看。那個什麼哥,是附近的人,是什麼身份,那裡的人都知道。我一問這件事,朋友馬上 
開口說,那個人是有X道背景的。 
據我朋友講,那時候,是一台車,一台車的在攔。羅明和是真的被嚇得很嚴重。這樣是很 
符合提告的法律標準的。 
你不用跟我要證據,開這個樓的人不是我,會出事的是你,不是我。』 
你不用跟我要證據,開這個樓的人不是我,會出事的是你,不是我。』 

22樓 
我是正新小員工~我來回應一下~我只能陳述我所看到的~我沒看到的我不會說~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立場~跟公司無關~所有對公司的疑問~我一概不回應~我也無權回應~ 
首先有關賴先生見義勇為的行為~我覺得你沒做錯阿~打人本就不應該~ 
滋事員工立刻被火掉~這也是應該的~公司對這方面一向不手軟~ 

在這請教賴先生幾個問題~如果是我認錯人的話~我先跟你道歉 

1.你是早上被打的嘛~你為何要等到晚上7點才去公司陳情? 
上班時間公司一級主管都在公司~你不去跟公司陳情或反應~公司才能第一時間知道~也會 
立刻處裡~ 
等到下班時間才去?有見過跟公家機關陳情抗議是等下班後的嗎~這不是邏輯很怪嗎~ 
你在221樓留言也說過:我跟家人到正新的時候站了10幾分鐘沒有任何幹部出來~我們並非 
要直接找大少爺 
怪了~下班時間一級主管大都下班了~那你到底要找誰做所謂的陳情?還是另有隱情~ 
(還是打你的員工是上晚上7點半的夜班~你們要去堵他~堵不到人就隨便攔車~結果好死不 
死攔到董事的車~然後就變成陳情反應?) 

2.當晚的6點半你有沒有出現在早上被打的那家全家超商~我6點半的時候剛好在那現場~ 
當時有將近10個年輕人~還在那摳電話烙人~還一邊說有認出是**單位的~等一下到正新大 
門堵他~當中有一個人跟新聞中的你很像~那個人是你嗎~那群人跟你有關嗎~ 
門堵他~當中有一個人跟新聞中的你很像~那個人是你嗎~那群人跟你有關嗎~ 
如果是我認錯人的話~我慎重跟你道歉~ 
3.回到第一點~你在公司大門跟董事做陳情的時候~除了你的父親.叔叔.阿伯.堂弟外~還有 
別人嗎?我進公司大門的時候~看到的可不是你跟你的家人5個人而已~我看到的是一大群人~ 
場面有如黑社會電影一般~那些人應該都跟你沒關係吧? 

當時公司議論紛紛~造成員工心理恐懼~ 
事後才知道是賴先生早上被公司員工打~(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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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玩不過正新輪胎少東 仗義哥被要求道歉 
時間 Mon Apr 30 19:14: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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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sit19xx (Hello)》之銘言: 
: 其實正新少東會這樣弄不意外 
: 他的為人只要是彰化人都略有耳聞 
: 說好聽是很有個性 
: 說難聽就是神____ 
: 只要是他不爽的東西動不動就開口大罵 
: 可以為了小事情跟你吵老半天最後大暴怒 
: 不過相反的 
: 只要他看順便的人事物就對他們非常的好 
: 只是他順眼的東西很少.... 
: ps.我爸之前是做輪胎生意,這傢伙脾氣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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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1-18 06:02

護拾荒嬤遭毆挨告 疑警大小眼

警告知原告級數不同

〔記者阮怡瑜/大村報導〕彰化縣大村鄉男子賴建志本月初因為發現數名正新輪胎公司員工在欺負一名拾荒阿嬤,上前勸阻反而被追打,事後賴某帶人前往正新公司想解釋整起事件,事後卻遭正新少東羅明和控告恐嚇與妨害自由,未料警方在與賴某討論此案時,直言「對方級數不同」,讓賴某感嘆自己一個小老百姓,要如何對抗身家上億的大少爺?更感嘆仗義執言卻反而引來一身腥!

賴建志表示,他擔心遭到其他員工報復,所以才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正新輪胎想找該公司高層陳情,想不到在大門口枯站20多分鐘。他說,後來正新少東羅明和開車出來,他們上前陳情,過程中,羅某的態度相當和善,他也將過程據實以告,想不到事隔多日,他先接到轄區的村上派出所所長黃登崇電話,告知少東受到驚嚇,要他快點和家人一起去道歉,想不到沒幾天就接到副所長許富盛通知,說他被控告恐嚇與妨害自由。

賴建志指出,副所長許富盛和他討論案子過程中提到:「你不能把他當作你或我或一般人,他是級數不一樣的人…,他的身分從小到大不可能被人這樣包圍…。」

賴建志說,警方說這些話或許是出於善意的提醒,卻讓他覺得自己是遭到大鯨魚欺壓的小蝦米。

律師稱原告確受驚嚇

對此,羅明和委任律師郭林勇表示,羅明和當天確是受到相當大的驚嚇,因為他從來沒遇過這種被圍車、逼下車的情況,當天現場的人數多達2、30人,過程中有人拍車門,還作勢打人,整個情況他們已經提供監視錄影帶給警方。

警方指表達造成誤解

員林警方則指出,警員在與賴某溝通的過程中,可能因為表達方式欠佳造成誤解,但其原點都是出於「和事老」的立場,希望雙方不要鬧到對簿公堂,絕對沒有刻意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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