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師:蘋果專利大戰損人損己 籲偃鼓息兵確保分享技術

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  2011-12-29  16:25

蘋果公司商標。(圖取自官網) 
蘋果公司商標。(圖取自官網)

《彭博社》周三 (28日) 報導,蘋果 (Apple Inc)(AAPL-US) 創始人賈伯斯 (Steve Jobs) 曾對傳記作者宣稱,他寧願對 Google (GOOG-US)「展開核戰」,也不願意坐視 Android 系統剽竊公司創意,達成技術分享的協議。老賈的威脅說到做到,在 10 月 5 日他逝世前 18 個月,蘋果對 3 大 Android 廠商掀起白熱化專利戰爭,分別向宏達電 (HTC)(2498-TW)、三星電子 (Samsung Electronics Co.)(005930-KR) 和摩托羅拉移動公司 (Motorola Mobility Holdings Inc.)(MMI-US) 提出控訴,稱其產品竊取蘋果技術,並要求法院頒布禁令。

智慧財產權諮詢公司 3LP Advisors 合夥人 Kevin Rivette 稱,現在或許是蘋果與對手和解,設法令專利權優勢最大化的好時機。即使法院偏向蘋果發布禁售令,其他競爭企業往往可以設法變通產品結構,避開專利限制;因此考慮到蘋果甚至可能不會獲得法院支持,最好偃鼓息兵,為日後使用對手的創新專利鋪路。

Rivette 表示:「焦土政策並沒有益處,對蘋果專利權價值也沒有提升作用,因為對手總有辦法避免觸法。情勢正如同水壩一般,用市場專利試圖抵擋對手,就好像投石入河,終究無法阻擋蜿蜒河水流動。那麼主動引導河水走向,不是更高明的辦法嗎?」

蘋果發言人 Steve Dowling 婉拒對此報導發表意見。

宣告開戰後,蘋果的策略看來收到有效迴響,10 月澳洲法院頒布三星 Galaxy 10.1 平板的禁售令;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也同意,考慮對部份宏達電產品發布國內進口禁令。

然而後來情勢出現變化,11 月 30 日澳洲高等法院駁回三星禁令判決;12 月 22 日德國 1 位法官表示,他不太可能維持判決,對三星 Galaxy 下達禁售令,讓蘋果連續遭受打擊。

對上宏達電時,蘋果獲得部份成功。ITC 在 12 月 19 日宣布宏達電侵犯蘋果專利,但結果遠少於蘋果原本訴訟的 4 項專利內容,被認可的僅有資料偵測 (data-detection) 一項,亦即讓用戶以單一按鍵,執行電話撥打、寄送簡訊或者瀏覽地圖地址等功能。

前 IBM (IBM-US) 和微軟 (MSFT-US) 智慧財產權主管 Marshall Phelps 指出,從法律訴訟歷史紀錄來看,蘋果執著專利糾紛沒有好處。「沒有人因為固守專利技術,就能成功將對手屏除在市場外側,軟體設計只要做出些微變更,就可以輕鬆避免侵犯權益。」他如此表示。

許多專利律師認為,蘋果最終將改變其訴訟立場,但問題是確切的時間為何。英特爾 (INTL-US) 前任法律顧問 Ron Epstein 聲稱,目前公司的舉措,確讓競爭對手損失數百萬美元訴訟費用,分散管理階層心力,防止他們再明目張膽地仿造蘋果產品。

Epstein 表示,越來越多企業對蓬勃發展的行動設備市場投注巨資,蘋果或許終將同意簽署專利協議,以確保同時可掌控對手的創意優勢。他問到:「在別人用同樣創意迎頭趕過之前,你能在龍頭寶座上安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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