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一年應收帳款過多 證交所必查對象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證交所最新修訂「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及「對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相關條文,未來合併報表一年期以上應收帳款達一定金額或達股東權益一定比率,或者會計師於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針對轉投資事業採用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比重過高的公司,財報將列為必查對象。外界解讀,證交所修正相關規定,是針對去年發生的台苯事件而來。

去年台苯繳交的半年報,因被會計師針對子公司致恩科技的應收帳款及備抵呆帳的提列,出具「保留意見」,而緊急在一天內重編財報,當時雖免於打入全額交割股,但因台苯財報疑點仍多,後來仍被證交所要求重編過去幾個年度的財報。

當時台苯的財報關鍵就在於轉投資的子公司致恩科技的財報身上,而致恩科技的財報又非台苯的會計師所簽核,因此證交所這次修改的條文中,就將原本會計師只有年報時針對轉投資事業採用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比重過高的公司,才會列入必要受查的對象,未來將改為年報及半年報,或第一、三季財報轉投資事業採用其他會計師核閱工作及未經會計師核閱的比重過高的公司,都會被列為實際查核對象。

另外因為之前台苯子公司致恩科技逾期一年以上的應收款項過高,過去證交所雖然財報查核也會列為注意對象,但為了加強了解上市公司應收款項逾期情形,因此將上市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應收款項逾期一年以上達一定金額,或占股東權益達一定比率者,列為必要受查公司。

比率多寡 不會公告

至於應收帳款金額多少或占股東權益比率多寡,證交所表示,內部會自訂標準,可能按產業有所不同,不過不會對外公告,免得部分公司取巧投機,躲避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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