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庫理論 股本溢價配息免課稅

 

民眾投資股票的現金股利收入,必須繳綜所稅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但依據財政部解釋,資本公積發現金,若公積來源為現金增資股本溢價,可以不用繳稅,讓高資本公積族群更具節稅概念。

公司法規定,公司帳上無累計虧損,得就帳列超過實收資本額25%部分的法定盈餘公積及符合一定條件的資本公積,以現金發給股東,毋須採用「先增資、再減資」的迂迴方式退還股東現金。

投信業者統計,去年第三季資本公積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前20大上市櫃公司,扣除掉回台發行台灣存託憑證的公司後,前三名分別為華碩、大立光與宏達電,資本公積是該公司股本的2到3.5倍。

華碩在品牌代工分家前,現金股利配發比率,在業界算是出了名的「小氣」,但轉型品牌公司後,現金股利已大幅加碼,去年每股配現金股利19元。

其他資本公積部位名列前茅的公司,中華電、鈊象、晶華,過去二年已陸續「消化」;和泰車、立錡、聯詠等公司,目前仍尚未以資本公積配息,未來動向也值得關注。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黎安表示,根據財政部解釋,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若為股東原始投入性質,如早年現金增資股本溢價,得不計入股東所得。

「企業的資本公積,有一點像大水庫,儘管早年參加現金增資的股東,和目前股東可能不盡相同,但股本溢價免課所得稅,不論老股東或新股東都能適用,」周黎安說。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副總藍聰金說,資本公積在公司法修法前,只能做二種用途,一是彌補累積虧損,二是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台積電條款通過後,對於一些獲利明顯衰退,股價下跌的公司,是經理人履行股利政策很好的工具。

【2014/03/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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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重點 (2011/12/14立法院三讀通過)

條 文

重        點

第8條

「影子董事」與公司董事共同負擔民事、刑事及行政罰的責任。

第23條

公司負責人行為致公司受損,該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所得產生逾1年未催討,不在此限

第27條

政府或法人當選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第177條之1

一定規模、股東人事與公司結構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接受電子方式表決。

第198條

股東會選舉董事僅能採取「累積投票制」。

第232條

公司未彌補虧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或沒有盈餘時,不得分配股息及紅利。

第241條

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分配給股東時,不限發行新股,可採現金股利發放回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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