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吳省三 欠稅遭管收

 

知名建築設計師吳省三,積欠綜合所得稅六百九十九萬元,被行政執行署查出每次有錢匯入帳戶就提領一空,涉嫌隱匿財產躲避追繳,遭拘提管收。據了解,他將對法院裁准管收提抗告。

六十二歲的吳省三與多位建築師一起設計台北市火車站前新光人壽摩天大樓,一九九四年獲第十六屆建築師雜誌銀牌獎;他是新光金控前副董事長吳家錄的女婿,除經營建築師事務所,還是一家建設公司的董事長。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主任執行官楊美華表示,吳省三積欠一九九六、一九九八至二○○三年共七年的綜合所得稅六百九十九萬多元,執行官多次到吳的建築師事務所追稅,他表示願意分期付款繳稅,但事後又沒下文。

執行官發現,他除了建築師事務所、建設公司收入,還有台北市和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的薪水,但每次有錢匯進他的帳戶,次日就被提領至只剩數十元。前年五月,吳表示同年十二月會有一千萬元進帳,允諾屆時繳交欠稅,結果又跳票。

行政執行官本月二日拘提他到案說明,他不繳稅也不交代每月收入去向,執行官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他被管收次日,妻子曾到管收室會面。

【2013/05/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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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0

欠稅逾2億 誠曜資產負責人被管收

〔記者李忠憲、王定傳/新北報導〕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國際知名連鎖旅館Holiday Inn假日酒店,前身為麗園會館,前賣家誠曜資產公司在95年以11億元賣出後,未開發票逃漏營業稅、營所稅達2億多元,董事長林建宏及監察人同時也是實際負責人的林仁根兩兄弟,將處分後大筆款項任意挪為私用並刻意脫產,前日遭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麗園會館原是建商林賢棟耗資20億元興建經營,後因資金周轉不靈,旗下許多建設公司面臨清算解散,因此拋售。林賢棟因不捨,另外成立誠曜資產公司,委託弟弟林賢福的2名兒子(40歲的林仁根及35歲的林建宏)各掛名誠曜的監察人及董事長,以6億多元買回麗園重整,96年2月間再以11億多元賣給邁克斯飯店公司,轉為假日酒店,因交通便利,成為中國觀光客來台住宿的首選之一。

新北分署表示,98年受理此案,連續5年追蹤積欠95、96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高達2億多元的誠曜資產,僅徵得2萬多元。執行官調查發現,誠曜交易後,支付仲介費、違約金、過戶費及其他購置生財器具營運費用後仍約有3億元不知去向,另有總數上億元款項流向清算人、葉姓董事、王姓股東、林姓兄弟及他們的父親林賢福與遠住澳洲的表姊。

兩兄弟還匯給林建宏妻子及二位胞妹、姊夫等各200萬元,又在移送執行後,以公司名義簽發3張總額20多萬元支票支付自己父母保險費。

執行官調查,林姓兄弟將處分公司資產的大額款項任意挪為私用,部分去向不明,能履行義務卻故意不履行,有隱匿、處分財產情況,聲請管收。

林姓兄弟及委任律師當庭抗辯,是受伯父委託成立誠曜,處理旗下公司債務,實際涉入公司業務有限。法官駁斥「擔任負責人就是要負責」,開庭2個多小時後裁定准予管收。這也是新北分署對於非負責人遭管收成功的首例。

 

 

新北市中和秀朗路三段范先生家族住宅的全景。(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張文川、潘杏惠、王定傳/綜合報導〕6年前風光當選台北縣中和市(改制前)模範母親的范呂麗根,積欠國稅局3773萬元綜合所得稅,卻賴著不繳;行政執行署本月初將她公告為「禁奢大戶」,禁止一切奢華行為,否則將被提報管收,關進看守所。

范家有錢不繳清 列禁奢戶

行政執行法修正後,對欠稅者新增「禁奢條款」, 67歲的范呂麗根被列為禁奢大戶後,禁止搭計程車、高鐵、飛機;不得投資股票、期貨、投資型保單等;禁止進入KTV、四星級以上飯店、汽車旅館、酒店、舞廳等地;每月生活費不得超過2萬4000元;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2000元以上的商品或服務;也禁止借貸、贈與金額超過2000元。

行政執行署並公布范呂麗根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秀朗路三段一五九之二號的地址,供民眾檢舉她有無違反奢華禁令,檢舉若經查證屬實,最高可獲100萬元獎金。

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中和會」創會會長范俊雄,本身是「加蒂建設公司」負責人,也當過里長,他的妻子范呂麗根95年曾獲選為中和市模範母親,為地方稱讚。

不過范呂麗根積欠89年、96年2筆綜合所得稅共3773萬元,連年催繳都無所獲,因而被國稅局盯上。

拍賣不動產 只討回360萬

據了解,北區國稅局96年將范呂麗根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執行官先拍賣她名下不動產並扣押存款,但只討回360多萬元。再委託其他分署執行拍賣她位於新北市深坑6筆土地、桃園縣八德6筆土地及桃園市1筆約14坪房產,雖尚未拍出,但預估也不到300萬,與積欠的款項差距甚多。

因追稅受阻,執行官特地到她中和區住處查看,發現她和丈夫范俊雄一家6口,住在中和區秀朗路一棟重新裝潢的4層樓房內。據了解,當時范呂麗根解釋「裝潢錢是小孩出的啦,我沒有上班,沒有錢」。行政執行署認為,范家有錢卻不繳清欠稅款,符合行政執行法規定的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日前公告為禁奢大戶。

先生喊冤 都是會計師處理

她的先生范俊雄受訪時說,整件事是「天大冤枉」,他表示88年打算結束營業的公司,會計師建議,原需繳納1200萬元稅金,可透過節稅方式省600萬元,他於是與會計師簽下協議書,委託會計師全權處理,不知會違法,由於用妻子名字繳稅,她才被捲入這起風波。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范呂麗根積欠所得稅,卻有恃無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分析,本案納稅人利用「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雙方就非薪資所得部分,須合併報繳」漏洞,推由夫妻中經濟較弱勢或毫無資產的一方,作為納稅義務人主體,往後即使逃漏稅被抓包,政府也完全「沒法度」,為讓稅制公平,發函建議財政部修法。

據了解,夫妻若把2人所得加總,以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當做「主體」報稅,未來若有漏稅需追討時,執行官只能鎖定這位「納稅義務人」,祭出拍賣、扣押等手段追稅,納稅義務人若毫無資產,以「我沒有錢、沒有財產」擺爛,即使其配偶「住豪宅、開跑車」,執行官也束手無策,眼巴巴看著對方「吃香喝辣」。

「禁奢條款」通過後,雖讓執行官多了一支尚方寶劍,以列為禁奢大戶威嚇,只要違反禁奢,就可拘提管收;不過,說真的,也沒多大效用,只要另一半能「不離不棄」給予「金援」,當事人偷偷摸摸吃香喝辣,只要沒被發現,實在也莫可奈何。

新北分署發現問題後,主動發函請行政執行署轉納稅主管機關財政部,研議修改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並具體建議將夫妻2人都列為共同納稅義務人,且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精神,可對夫妻任何一方追稅,以期稅捐制度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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