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骨塔買賣 須經委售公司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日電)納骨塔買賣新規定今天上路,未來納骨塔買賣應透過經主管機關及納骨塔業者核可的委售公司,並將委託資訊公開,一般個人不能銷售納骨塔,避免買賣糾紛,讓民眾身後事更有保障。

新修正的殯葬管理條例今天施行,納骨塔位的使用權買賣居間或代理業務,也自今天起回歸相關子法管理,不再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表示,舊法較無明確規範納骨塔位仲介買賣相關規定,包括納骨塔業者的管理、代理銷售情況,容易發生納骨塔經個人轉賣而產生買賣糾紛,新修正的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子法正式實施後,都有清楚的交代。

林清淇指出,根據「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管理辦法」,明確規範納骨塔業者可委託公司銷售,一般個人則不能銷售,避免買賣爭議沒人理。

林清淇說,受委託銷售靈骨塔公司依法須報主管機關備查,並且應在營業處公開展示委託資訊,載明委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等,保障消費者權益。101070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