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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5

刷卡費價格操縱訴訟案/VISA、MasterCard願付2175億和解

〔編譯楊芙宜/綜合報導〕信用卡巨擘威士(VISA)、萬事達卡(MasterCard)公司與多家發卡銀行同意,賠償美國多達七百萬零售商家總價值達七十二.五億美元(約二一七五億台幣),以和解長達七年的刷卡費價格操縱訴訟案。代表零售商的原告律師指出,此為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反壟斷法和解案件,有助於促使掌握發卡網路的銀行進一步改革。

根據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十三日收到的庭外和解協議,提出集體訴訟的商家將可獲得賠償六十.五億美元,包括威士同意支付四十.三億美元、萬事達卡與數十家銀行同意支付二十.二億美元。兩家信用卡公司還必須調降約十個基點(○.一個百分點)的商家支付刷卡費,為期八個月,相當於十二億美元價值的賠償。

威士、萬事達卡與相關銀行並同意,允許商家向刷信用卡的顧客收取更高手續費,以促使信用卡公司與銀行朝成本更低的付款方式改革,但商家也必須向顧客揭示收取信用卡手續費的相關訊息。

根據法院文件,對獨立訴訟的商家,被告還必須另外支付五.二五億美元賠償。這份和解協議,仍有待法官批准。

此官司起自二○○五年,原告包括大型連鎖超市Kroger、Safeway、藥妝連鎖店Rite-Aid、鞋類零售商Payless ShoeSource、全美便利商店協會、美國書商協會等數十零售業者與商會,他們指控發卡金融機構、信用卡公司違反商業競爭原則,聯手收取不合理刷卡費用,涉及不公平的壟斷行為。

多家發行信用卡的銀行成為被告,包括摩根大通、美國銀行、花旗、巴克萊、匯豐、富國(Wells Fargo)、第一資本(Capital One)等。

本起訴訟關鍵在於刷卡手續費或交易費,即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或金融轉帳卡結帳時,信用卡公司與發卡銀行向零售商收取平均約二%費用,這使商家獲利空間受到壓縮。相對地,發卡銀行一年則可收取超過四百億美元的信用卡手續費收入。

根據加州行業雜誌尼爾森報告(Nilson Report),以美國消費者使用信用卡、金融轉帳卡支付的交易量計算,威士與萬事達卡兩者合計就超過八成。

威士公司執行長桑德斯(Joseph Saunders)表示,和解對各方都有好處,且不致對公司現行方針造成影響。萬事達卡公司法務長韓夫特(Noan Hanft)則稱,相信以友善方式解決對公司最有利。

代表原告的律師Bonny Sweeney、Craig Wildfang指出,這是一場歷史性勝利,本案和解後將協助改變競爭平衡,過去控制發卡網路的銀行所掌握優勢,將移轉到商家與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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