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股份 變簡單了

自4月1日起,投資人拋棄股份作業將有重大變革,新措施對於依法須辦理財產申報的公職人員、申請社會救助的(中)低收入戶及其他有資產管理需要等投資人權益,將得以確實維護。

集保結算所表示,依現行規定,投資人集保帳戶內若有下市櫃、下興櫃,且無股務承辦單位的股票,因無公開交易市場可供賣出,或因公司處所不明,無股務單位可尋,致無法順利拋棄所持有的股份,其所有權仍屬投資人,造成須辦理申報的公職人員,每年須重複申報已無價值的股分;或者導致實際已遭逢經濟困境的(中)低收入戶喪失得請領扶助金權利,嚴重影響權益。

經濟部商業司邀集金管會、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討後,已在今年1月作成解釋,投資人只要將其拋棄股份的意思表示送達發行公司登記地址,即生效力。

另為方便實務作業,投資人可採通知發行公司的郵局存證信函,辦理集保帳戶股份拋棄作業。

【2013/04/02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拋棄股份 變簡單了 | 股市要聞 | 股市投資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CK/STO2/7803359.shtml#ixzz2PGxPRLWC 
Power By udn.com

 

股票變壁紙 拋股案例增多

近年台股表現不佳,有投資人手上股票變壁紙求售無門,政府卻認定仍有「價值」,有民眾因此失去低收入戶資格,才驚覺若要徹底和手中的壁紙股票說再見,必須申請拋棄股票,否則政府仍認定這是投資人的資產。

民眾林先生最近向證交所與投保中心詢問,因為政府今年以林先生名下擁有某家已撤銷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50張,取消他的低收入戶資格。林先生質疑,股票是因家族親戚過世繼承,但市場上已無報價,詢問過未上市盤商,也說已無收購價值。

投保中心法律處處長趙順生指出,拋棄手中股分的程序不難,不需要聘請律師,也不用上法院,只要以書面文件向股票原發行公司表達拋棄股分,在合法送達原股票發行公司後,就完成拋棄股權的程序,等於把手中的股票交還給原發行公司。

類似像林先生的案例,這兩年愈來愈多,許多未上市公司在公開發行後在外兜售股票,但後來經營不善或撤銷公開發行,投資人手中股票變壁紙,不但無法出售,反而還要被政府認定是資產,讓投資人大呼倒楣。

不過,律師提醒有意拋棄股權的投資人,必須注意一旦告知股票發行公司要拋棄股權,公司即取得股票所有權,未來若這些股票又有交易價值,投資人無法反悔取回股票。

【2012/08/14 聯合報】



全文網址: 股票變壁紙 拋股案例增多 | 股市要聞 | 股市投資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CK/STO2/7292879.shtml#ixzz23U1UrlwG 
Power By 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