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遭判賠永安2.7億

錢櫃KTV(8359)公司昨(3)日表示,接獲台北地方法院寄達的判決書,與永安觀光公司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一案,經台北地院民事庭一審判決錢櫃敗訴,錢櫃應給付新台幣2.7億元。

錢櫃表示,公司就該案件已於法院提存2.98億元,此判決對本公司營運現金並無影響,另公司就該案已於99年度提列1.28億元之費用,此次判決金額2.7億元,錢櫃將於本年度再提列約1.42億元支出。

錢櫃財務長高心華昨指出,將提起上訴,財務上提列1.42億元不影響營運,也不會對上櫃時程造成影響。

錢櫃是國內主力KTV業者,董事長為練台生,深根台灣娛樂產業,除了KTV業務之外,近年也積極布局餐飲事業,該公司近年營運狀況相當穩定,去年營收28.14億元,稅後純益8.25億元,每股稅後純益4.88元。今年上半年營收13.47億元,稅後純益2.86億元,美股稅後純益2.08元。

錢櫃指出,本案起因於96年與永安公司終止原北華店租賃物租賃合約時,就租賃改良物回復原狀認定標準產生歧異,錢櫃雖將所有裝潢設備拆除後並多次向其要求點交,但永安卻認為應該要回復其當初所經營的飯店隔間及裝潢因而拒絕點交,進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遲延點交的違約金,依原每月租金3倍計算,合計要求本公司應賠償約3.92億元。

永安99年12月以此理由查扣錢櫃財產3.9億元,在今年2月被最高法院駁回;今年5月捲土重來,又提出申請2億元假扣押。

本案經台北地院民事庭受理,經審理後判決錢櫃應給付新台幣2.7億元。錢櫃認為,該審法院認事用法與事實不符,將於法定期間內儘速提起上訴。雖然判決並非終審判決,依據相關會計準則,錢櫃仍預計在本年度全數認列判決金額。扣除先前針對此案已估列之準備,還將額外提列大約1.42億元。

錢櫃昨日在興櫃市場上漲0.1元,收53.5元。

 

 

【2012/10/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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