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無能 撞癱人竟免賠

查不出2嫌誰開車 「要法院幹嘛」

2012年10月10日
王銘麟因車禍四肢癱瘓,至今只能臥床仰賴家人照顧。王母提供

【綜合報導】實在離譜!一場撞人成癱的車禍,明知開車撞人的是肇事車上兩人中的一個,司法卻查不出真相,官司纏訟7年,最後竟無人需負任何刑責和賠償責任。民航局職員王銘麟7年多前騎車在高雄市與自小客車發生車禍,傷重四肢癱瘓,年初法院竟陸續認定小客車上的葉陳輝、陳奕政都非肇事駕駛,無罪定讞,而原本一審判葉男須賠家屬1744萬元,昨二審卻改判葉男免賠。

 

王男母親昨悲憤地說:「不公平!台灣還要有法院幹嘛?」將向最高法院上訴,且打算刑事部分另提非常上訴。
本案發生於2005年3月7日下午,王銘麟(當時30歲)在高雄市中山四路騎機車直行時,與對向一輛要左轉往金福路口的自小客車發生車禍,王男人車倒地,送醫後四肢癱瘓,自小客上的兩人是時任陽明海運協理的葉陳輝與其部屬、襄理陳奕政。事發後陳立即報警,並坦承是駕駛,不久即被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 


因證人指證葉陳輝是肇事者,民事一審法官判葉賠償1744萬元;但民事二審法官卻認定,陳奕政才是駕駛,昨改判家屬敗訴。

兩人均無罪定讞

但刑事一審結案前,曾目擊車禍的小貨車駕駛黃光輝及義交戴發鈺到庭指認,指事發時坐在副駕駛座的葉男其實才是駕駛,高雄地院未採信,仍判陳男6月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證人證詞可信,葉男才是駕駛,改判陳男無罪定讞。
王家改控告葉男涉過失重傷害,並告陳男涉頂替,還對葉男求償,一審判葉男與陽明海運須連帶賠償1744萬元。刑事部分,2人被起訴後,高雄地院又認為證人證詞疑點重重,如戴發鈺在事發後未在第一時間指陳男非駕駛,而是2年後作證時才改口,另名證人黃光輝則是連肇事車是黑色或淺藍色都說不清楚,加上陳男自始承認駕車,與葉男都通過測謊,法院因此認定駕駛是陳男,葉男既非駕駛人就無刑責,陳男也不涉頂替罪,判兩人無罪,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維持無罪定讞。 



民事一二審理由對照

「難道是幽靈車」

二審民事法官也認為,證人指證有多處重大瑕疵,本案是證人指認錯誤,駕駛應是陳奕政而非葉陳輝,陽明海運也毋須負責,改判王家敗訴。
王母昨說,車上只有2個人,2人都判無罪,「難道車子是幽靈車,會自己跑嗎?到底我們的法院出了什麼問題?如果代表國家的法院都不能幫老百姓申冤,我真的不知道這世界還有什麼公理可言?」
王家委任律師吳秋麗痛批判決對證人證詞吹毛求疵,會再上訴。陽明海運主管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葉陳輝的委任律師郭錦茂表示,感謝法官還葉清白。葉陳輝目前為陽明副總經理,已輪調至歐洲。陳奕政則無法聯繫。
對於法院不採信證人證詞,戴發鈺昨說,尊重法官判決,法官不採信,他也沒辦法。 


檢警採證有疏失

昨聯繫不上曾審理此案的二審刑庭法官,但判陳奕政被告過失重傷害案無罪的二審合議庭審判長王憲義今年4月受訪時說,合議庭判決「憑良心、依證據,當時查得一清二楚,才採信證人證詞。」而判葉陳輝被控過失重傷害、陳奕政頂替案無罪的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曾永宗當時說:「理由都在判決書中。」
由於本案已超過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時效,因此若民事求償無門,王家將無法獲得任何補償。
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理事沈志成昨痛批:司法院應該要檢討,為什麼法官對相同案件會有不同認定。」他認為,當初若有驗方向盤指紋,馬上可知誰是駕駛,他質疑檢警採證有疏失,建議將案件送交監察院,調查相關司法人員有無疏失。 

「民版江國慶案」

曾替家屬召開記者會的立委黃偉哲昨無奈地說:「這是典型的司法官僚殺人,民間版的江國慶案!」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說:「雖然案件依法審判,但結果卻完全不合邏輯,司法當然該受批評。」民眾洪先生說:「太扯了吧!只有兩個人在車上,不是A就是B,二選一的問題,對法官來說有這麼難嗎?」
律師林岡輝說,法官是依證據辦案,並無枉法裁判,家屬恐難求償。 


撞癱騎士示意圖

葉陳輝與陳奕政共乘的轎車左轉時,與騎士王銘麟的機車碰撞,致王四肢癱瘓。 


王家司法救濟管道

◎對上司葉陳輝
.刑責部分,因已無罪定讞,如聲請再審,需有新事實新證據,難度很高。
目前家屬打算聲請非常上訴,但須經檢察總長同意後再向最高法院提起。
.民事求償部分,家屬將以判決錯誤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如被駁回,全案就確定,但如成功上訴,全案將發回更審。
◎對部屬陳奕政
.刑責部分,因早在2008年無罪定讞,已逾2年半的聲請再審期限,雖可聲請非常上訴,但家屬認定葉陳輝才是肇事者,不會提出。
.民事部分,王家2008年已求償敗訴確定,也逾聲請再審期限。
資料來源:律師吳秋麗、蔡念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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