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商海外投資 金管會鬆綁

證券自營商海外投資大鬆綁;金管會昨天宣布,放寬自營商海外投資限額、金融商品評等,自營商可投資的海外市場也從目前的「18」個交易所,擴大到「全球股市」,但排除大陸股市,自營商不准買陸股。

金管會昨天提高證券商自營商海外投資的限額,從(證券商)淨值的10%上修到淨值的30%;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說,放寬後券商可投資資金,將從300億提高到984億元。

在海外金融商品方面,放寬自營商可投資BB級以上的債權性質商品,同時,國內企業在海外發行的有價證券(普通公司債或可轉債),自營商統統可投資,無信用評等之限制。

證期局統計,到去年年底,已有13家中大型券商,在國外自行買賣交易,一年交易金額612億元;而這些券商自行買賣,有42%集中在美國市場,其次為英國交易市場的32%、香港交易所也有24%左右。

依現行規定,證券自營商只能在日本、美國等11個國家、18個交易所下單買賣,金管會昨天擴大自營商下單範圍至「全球股市」,但是陸股仍然限制「不能進場」。

吳桂茂表示,目前券商的自有資金「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範圍,被限制在美國、日本、英國、新加坡等11個市場的18個交易所。但金管會已決議刪除這項規定,除了「大陸有價證券」還不准券商進行自行買賣外,其他市場,將全面開放。

吳桂茂表示,這項放寬預計將可提升券商的投資彈性與效率、提供專業投資人更多元化的投資管道。

 

 

【2012/10/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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