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集團總裁逃稅 判繳11.4億

 

2012年11月03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號稱高雄首富的大統集團總裁吳振華,其母11年前肝癌病逝前,砸大錢向兒子買土地等資產,因土地可僅用公告價值申報,被國稅局認定逃漏稅,要求吳振華補稅、罰鍰共12億元。補稅部分,吳2年前已遭判敗訴定讞,最高行政法院昨再判吳須罰款1億8000萬元定讞,合計連補帶罰金額高達11億4000萬元。
吳振華是大統集團創辦人吳耀庭二房曾麗靜的兒子,旗下擁有COSTCO量販店與大統、大立百貨,光此部分年營收就達280億元,集團另有大樂量販店、真光量販店、大立精品館等。昨聯繫不上吳振華,不知其回應。

辯亡母合理理財

判決指出,曾麗靜2001年死亡,遺囑將遺產留給吳振華及兩個孫子,但國稅局查出曾婦死前兩個月密集投資,極不尋常。
國稅局查出,曾婦授權吳振華代她向銀行借款19億元,連同自有資金6億5000萬元,全用於買兒子的土地資產,且她病重時還以12億元買大立停車場土地,有違常情,顯為計劃性逃漏稅。
吳振華認為母親合理理財,打官司抗稅及罰款,但法官不採信,日前先判決他應補繳9.6億稅款確定,昨又判決他還要繳罰款1.8億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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