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基金不是四大基金的解藥

政府四大基金被委外代操經理人坑殺,全民既震撼更憤慨,促使民意代表磨刀霍霍、投信業界發起自清、關聯部門全面掃蕩,改革四大基金之聲更此起彼落。在種種建議之中,無疑以財政部長張盛和提出的合組主權基金最有分量,但兩者實是不同的命題,主權基金或可與四大基金有關,卻不是解決四大基金問題的正確答案。

所謂政府四大基金,指的是五千五百億元的勞保基金、一點四兆元的勞退基金、五千億元的退撫基金及近四點七兆元的郵儲基金,合計逾七點一兆元,約當二千四百餘億美元,如果合組成為主權基金,其規模比中國大陸的中投公司、知名的新加坡淡馬錫公司還大,甚至可與科威特主權基金媲美,「理論上」也確可透過專業的資產配置,發揮「團結力量大」的資金運用效益,以消除四大基金委外代操的弊端,並提升投資績效,為全民創富,甚至可以執行張部長理想中的維持安全存量等政策性任務。

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是一舉多得,但實際上並非如此,而且還存有某種衝突。張部長的想法沒有錯,主權基金及四大基金都要追求資金運用效益,既然有一致的目標,自然有整合的基礎及空間;所不同的是,四大基金在追求投資報酬之外,還有各自的其他目標,則非主權基金所能兼顧。例如郵政儲金屬於存款戶及壽險保戶、勞工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勞退基金與退撫基金是分別來自勞工與公務員的強制儲蓄,四大基金的最終受益人不同、給付責任不同、流動性需求也不同,當組合為一主權基金時,就會面臨無法同時滿足不同基金的投資衝突。

反之,對主權基金而言,其設立目的是要創造國家總投資收益的最大化,關注的是中長期投資報酬,能夠承受短期波動風險,不會也不能說撤就撤,因而其資金來源必須穩定,如此就不太能容忍四大基金隨時要因應支付需求而抽離的變動。因此,應該這麼說,如果政府決意成立主權基金,可以調度四大基金的一部分,做為主權基金穩固的中長期財源,但不是為了提高四大基金的投資績效而合組主權基金,兩者是截然不同的邏輯及操作模式;其道理就跟中央銀行反對使用外匯存底成立主權基金、但不反對主權基金是一樣的,因為外匯存底的運用與主權基金的投資,兩者目標並不完全一致。

回到四大基金,更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以郵儲基金為例,其資金運用效率不高,主因之一是中華郵政不是銀行,當年雖基於特別法而得以向民眾收取存款,但不能做放款,以致資金運用受到限制,多數轉存於央行、其他銀行或用於購買公債,甚或還須支援護盤等政策任務;至於勞保、退撫基金,則是因人口結構改變、高齡化、薪資成長趨緩等一連串變數的失算而面臨了破產的風險,使得提升投資收益的壓力愈來愈大,勞退基金若不能未雨綢繆,危機也將是倏忽即至。這不是短期努力就能見效,但必須現在就要開始做,而成立主權基金並不能讓這些問題迎刃而解。

除了各自的困境,更重要或更迫切待解的,是這次引發風暴的公共資金代理風險問題,這有兩個層面。其一是金融業的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理須即刻強化,而且要做到嚴懲不貸。金融業的特色之一是運用公眾資金,因為是「用別人的錢」,花起來不手軟、虧了不心疼,甚至違法亂紀,中飽私囊,就像這次坑殺政府基金的基金經理人,這是政府必須對金融業高度監理的主因,但這次事件顯示,監理顯然未到位。

其二是四大基金的管理機制也存有代理風險,除了可能的人為故意因素,公務體系有權無責的制衡失靈是一大問題,因為無論操作基金的盈虧結果如何,政務官或有做不好下台走人的風險,但文官不會因此丟了工作(違法除外);於是,基金運用缺乏問責機制,績效表現不佳也就不會令人意外了。因此,四大基金的管理機制應即考慮修正獎懲規範,落實獎功懲過,並以揭露投資資訊、資金透明化等制度性作法,從根本降低、消除代理風險,已是當務之急。

【2012/11/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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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倡組主權基金 陳揆滅火反對

 

財政部研擬主權基金,引起在野黨批評拿百姓老本當子彈,「四大基金都管不好,還搞大主權基金」。
記者曾吉松/攝影
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將研擬整合政府基金組成「主權基金」,行政院長陳冲昨天親自滅火,指「行政院沒有在討論或談到成立主權基金」。

身兼政府基金運作效能推動小組召集人的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也指出,推動小組七月及月底前將召開的第二次會,均未安排將幾大基金整合成主權基金議程。

政院官員表示,陳揆於二○○七年至○八年還是證券、金控董座時,曾在經濟日報撰文談到主權基金。政院官員表示,「院長對主權基金的立場全在文章裡頭。」

當時中央銀行主張「不宜以外匯存底作為主權基金」,陳冲在二○○七年十一月發表「愛恨主權財富基金」一文。陳冲指出,央行管外匯存底原應保持謹慎,以安全性、流動性為主;主權基金則應積極管理、擴大利差,「必要時可犧牲流動性,承擔較大的風險」。

他表示,主權基金因屬國家財產,在國內有績效彰否或行政干預顧慮,在國外有欠缺商業判斷甚或淪為政治手段疑慮;問央行該不該設主權基金「是問錯問題」,這應是高層決策;另從過去經驗來看,歐美各國在乎的是「基金運作的透明度以及有無危及該國產業策略」。

陳冲結論,主權基金可以是選項,畢竟外匯存底大部分屬穩定可供長期運用,又可擴展國際能見度,更能與主權國家觀念輝映;「但必須有一套不受政治干預純屬商業判斷的準則,否則只是徒增野心者的工具」。

隔年元月陳冲又發表「台式主權財富基金」一文,回應經建會有意由國發基金出資成立類似主權基金的報導。他表示,台灣如有意設,可以心存美國證管會主席Cox的諍言,製訂一套透明化、去政治化決策、利害衝突、獨立監督的運作準則。

同年十月,陳冲再發表「主權雞精」一文,以美國在金融危機時提出的七千億美元紓困計畫為引,指主權不必化身「基金」,但可以像「雞精」,在國家面臨緊急狀況時,發揮提振、穩定及再出發效果。

官員解析,雖然目前多數國家是以外匯存底成立主權基金,但陳冲仍認為要多方斟酌、做好配套。至於財政部主張五大政府基金合組「主權基金」,像這種動到百姓老本成立的基金,陳揆的立場一向是反對的。

【2012/11/21 聯合報】@



主權財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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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財富基金英語Sovereign wealth fund,簡稱SWF),通稱主權基金,指由一些主權國家政府所建立並擁有,用於長期投資金融資產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盈餘、外匯儲備盈餘、自然資源出口盈餘等,一般由專門的政府投資機構管理[1]。目前,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挪威沙烏地阿拉伯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威特俄羅斯新加坡等都是世界上主權財富基金規模最大的幾個國家。

目錄

  [隱藏

[編輯]背景簡介

主權財富,相對應於私人財富,是通過特定稅收預算分配、國際收支盈餘和自然資源收入等方式積累形成的,由政府控制與支配的,通常以外幣形式持有的公共財富。傳統主權財富管理方式非常被動保守,對本國與國際金融市場影響也非常有限。而近年來主得利於國際油價飆升和國際貿易擴張而急劇增長,對其的管理遂成為一個日趨重要的議題。主權財富基金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不同於傳統的政府養老基金與那些簡單持有儲備資產以維護本幣穩定的政府機構,主權財富基金是一種全新的專業化、市場化的積極投資機構。

近年來,主權財富基金數量快速增長,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的國家,包括一些已開發國家和資源豐富國家,也包括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和資源貧乏國家。主權財富基金資產規模急劇膨脹,至2006年底,全球主權財富基金管理的資產累計已達到約1.5萬億至2.5萬億美元。同時,其資產分布不再集中於G8定息債券類工具,而是著眼於包括股票和其他風險性資產在內的全球性多元化資產組合,甚至擴展到了外國房地產私人股權投資、商品期貨對沖基金等非傳統類投資類別。主權財富基金已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一個日益活躍且重要的參與者, 市場影響力也不斷增強。

主權財富基金與官方外匯儲備皆為國家所擁有,同屬廣義的國家主權財富,來源也頗相似。但依然有其區別:

  1. 官方外匯儲備反映在央行資產負債平衡表中,前者則在央行資產負債平衡表以外,有獨立的平衡表和相應的其他財務報表
  2. 官方外匯儲備資產的運作及其變化與一國國際收支匯率政策密切相關,而主權財富基金一般與一國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沒有必然的、直接的聯繫。
  3. 官方外匯儲備資產的變化產生貨幣政策效應,即其他條件不變,央行外匯儲備資產的增加或減少將通過貨幣基礎變化引起一國貨幣供應量增加或減少。而主權財富基金的變化通常不具有貨幣效應。
  4. 各國央行在外匯儲備管理上通常採取保守謹慎的態度,追求最大流動性與最大安全性,而主權財富基金通常實行積極管理,可以犧牲一定的流動性,承擔更大的投資風險,以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目標。

[編輯]歷史

最早的主權財富基金出現在1956年。當時,位於密克羅尼西亞吉爾伯特群島英國當局,對出口的磷酸鹽(鳥糞)徵收一種。現在,鳥糞早已採掘枯竭。然而,這一筆預留資金成為「吉里巴斯收益平衡儲備基金」(Kiribati Revenue Equalisation Reserve Fund)——其數目截至2006年已經超過5.54億美元。

[編輯]資金來源

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四類:

  1. 外匯儲備盈餘,主要以亞洲地區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台灣香港等五個主要國家和地區(參見各國外匯儲備列表);
  2. 自然資源出口的外匯盈餘,包括石油天然氣鑽石等自然資源的外貿盈餘,主要以中東拉美地區國家為代表;
  3. 依靠國際援助基金,以烏干達的貧困援助基金為代表。
  4. 發行特別國債,以中國為代表

[編輯]管理架構

  • 中央銀行直接管理

外匯儲備在滿足國際流動性與支付能力之上的超額外匯儲備資產,由中央銀行根據政策目標、儲備資產的風險特徵和期限、以及市場上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將其分割成不同的投資組合。如香港金融管理局將外匯儲備分割成兩類:以滿足流動性為目的的資產儲備及積極的資產管理為目的的多餘儲備,並據此分別進行投資和管理。

  • 專門投資機構管理

近來國際上的發展趨勢是把在滿足國際流動性與支付能力之上的超額外匯儲備資產,從央行資產負債平衡表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政府投資機構,即主權財富基金,或委託其他第三方專業化投資機構進行管理,只追求投資回報率,而與匯率或貨幣政策「脫鉤」。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是這一模式的先驅,中國2007年成立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此模式最新也最重要的案例之一。

無論怎樣,主權財富管理正逐漸從傳統的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的流動性管理模式向更加多元化和具有更強風險承受能力的資產管理模式轉變。

[編輯]公司治理

主權財富基金本質上應該是專業化的商業機構,成功的主權財富基金如阿聯阿布達比投資局、新加坡GIC、挪威政府養老基金等,都仿效了企業界的組織形式,避免仿襲照搬政府行政機關的架構,尤其是突出董事會與專業投資委員會的核心決策職能與自主權,講究組織上的精簡與決策的效率。

[編輯]投資策略

主權財富基金的積極管理主要考慮資產的長期收益,並不過分關注短期波動,但其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貨幣構成、風險控制等都有嚴格要求。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策略主要是指投資組合按照資產種類、貨幣、國別、行業、風險承受水平所進行的策略性進行配置。

近年來,各國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策略都在動態變化中,但其變化趨勢是逐步從傳統的對外國政府債券(參見各國外債列表‎)投資擴張到對股票或股權投資,再到房地產投資等。

[編輯]風險控制

主權財富基金的積極管理,在追求較高回報的同時也伴隨著較高的風險。因此,主權財富管理必須規避不適當的風險,尋求高回報和高風險之間的最優平衡。有效的風險控制,不僅可以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水平,也可使投資組合將潛在回報最大化。

大多數主權財富基金在控制風險方面具有三點共同特徵:公司高管層直接介入風險控制;強調多元化投資組合,降低不同投資戰略之間的風險相關性;注重運用現代風險計量技術進行資產配置和風險評估。

[編輯]批評與爭議

主權財富基金由政府官員控制,並不能很好地對其代為投資的公民負責。人們與其打交道時,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些基金所屬的政府會承擔風險,往往因此遭受損失。

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政策鮮為人知,些許評論或謠言就可能加劇資本市場的波動,因此需要遵守市場規則,包括「高治理標準和適當的透明度」。

主權財富基金易受到政治上的影響與官僚干預,被迫追求多元目標,犧牲其獨立性與專業化運作能力,難以實現投資風險與回報最佳的匹配。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大部分投資于海外資產,政治上極為敏感。如果一國主權財富基金缺少足夠的商業性與運作獨立性,就有可能被認為是該國政府的政策工具,更容易遭受投資東道國政治上的指控與阻力。

對主權財富基金的批評還包括[2][3]

  • 政府調動社會資源、提供公共服務職能與追求資本收益最大化的傳統投資目標存在內在的矛盾
  • 一個國家的公眾原則上是該國主權財富基金的最終擁有者和受益人。而目前一些主權財富基金有關宗旨、投資方向、操作與監控方面的透明度較低。所在國公眾多大程度上應該具有對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管理決策方面的知情權及影響力是一個尚未解決的問題。

[編輯]各國主權財富基金

國家或地區基金簡稱基金名稱資產總值
(十億美元)[4]
成立年份資金來源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ADIA 阿布達比投資局(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627 1976 石油
 挪威 GPF 挪威政府養老基金(Government Pension Fund - Global) 556.8 1990 石油
沙烏地阿拉伯 沙烏地阿拉伯 SAMA SAMA外匯控股(SAMA Foreign Holdings) 439.1 n/a 石油
 香港特別行政區 SAFE 中國華安投資有限公司 347.1** 1997年6月2日 非商品成立於香港,註冊資本為1億港元,外管局持有該公司發行的1億股份中的9999.9999萬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 CIC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332.4 2007 非商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HKMA 香港金融管理局投資組合 292.3 1993 非商品
 新加坡 GIC 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 247.5 1981 非商品
 科威特 KIA 科威特投資局 202.8 1953 石油
 新加坡 TH 淡馬錫控股(Temasek Holdings) 157 1974 非商品
 加拿大 CDPQ 魁北克儲蓄投資集團(Caisse de dépôt et placement du Québec) 151.7 1965 非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 NSSF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146.5 2000 非商品
 俄羅斯 RNWF 國家財富基金(National Welfare Fund) 142.5* 2008 石油
 卡達 QIA 卡達投資局(Qatar Investment Authority) 85 2003 石油
 澳洲 AFF 未來基金(Future Fund) 93.1 2004 非商品
 利比亞 LIA 利比亞投資局(Libyan Investment Authority) 70 2006 石油
 阿爾及利亞 RRF 收入調節基金(Revenue Regulation Fund) 56.7 2000 石油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IPIC 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nternational Petroleum Investment Company) 48.2 1984 石油
 美國 APF 阿拉斯加永久基金(Alaska Permanent Fund) 39.7 1976 石油
 哈薩克 KNF 哈薩克國家基金(Kazakhstan National Fund) 38.6 2000 石油
 南韓 KIC 韓國投資公司(Korea Investment Corporation) 37 2005 非商品
 馬來西亞 KN 國庫有限公司(Khazanah Nasional) 36.8 1993 非商品
 愛爾蘭 NPRF 國家養老儲備基金(National Pensions Reserve Fund) 33 2001 非商品
 汶萊 BIA 汶萊投資局(Brunei Investment Agency) 30 1983 石油
 法國 SIF 戰略投資基金(Strategic Investment Fund) 28 2008 非商品
 亞塞拜然 SOFAZ 亞塞拜然共和國國家石油基金會(State Oil Fund of the Republic of Azerbaijan) 25.8 1999 石油
 伊朗 OSF 伊朗石油穩定基金(Oil Stabilization Fund) 23 1999 石油
 智利 SESF 社會和經濟穩定基金(Social and Economic Stabilization Fund) 21.8 1985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ICD 杜拜投資公司 19.6 2006 石油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台灣 NSF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National Stabilisation Fund) 15 2000 非商品
 加拿大 AHF 阿爾伯塔傳統儲蓄信託基金(Alberta Heritage Fund) 14.4 1976 石油
 美國 NMSIOT 新墨西哥州投資信託基金(New Mexico State Investment Office Trust) 13.8 1958 非商品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MDC 穆巴達拉發展公司(Mubadala Development Company) 13.3 2002 石油
 紐西蘭 NZSF 紐西蘭養老基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Fund) 12.1 2003 非商品
 巴林 MHC 瑪姆塔拉卡特控股公司(Mumtalakat Holding Company) 9.1 2006 石油
 巴西 SFB 巴西主權基金(Sovereign Fund of Brazil) 8.6 2009 非商品
 阿曼 SGRF 阿曼國家儲備基金(State General Reserve Fund) 8.2 1980 石油、天然氣
 波札那 PF 波札那普拉(Pula Fund) 6.9 1996 鑽石、礦產
 東帝汶 TLPF 東帝汶石油基金(Timor-Leste Petroleum Fund) 6.3 2005 石油、天然氣
沙烏地阿拉伯 沙烏地阿拉伯 PIF 公共投資基金(Public Investment Fund) 5.3 2008 石油
 中華人民共和國 CADF 中非發展基金(China-Africa Development Fund) 5.0 2007 非商品
 美國 PWMTF 懷俄明州礦產常駐信託基金(Permanent Wyoming Mineral Trust Fund) 4.7 1974 礦石
千里達及托巴哥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HSF 傳統及穩定基金(Heritage and Stabilization Fund) 2.9 2000 石油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RIA 拉斯阿爾卡麥投資管理局(RAK Investment Authority) 1.2 2005 石油
 委內瑞拉 FEM FEM 0.8 1998 石油
 越南 SCIC 國家資本投資公司(State Capi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0.5 2006 非商品
 奈及利亞 ECA 石油溢價收益基金賬戶(Excess Crude Account) 0.5 2004 石油
 吉里巴斯 RERF 收益平衡儲備基金(Revenue Equalization Reserve Fund) 0.4 1956 磷酸鹽
 印尼 GIU 政府投資基金(Government Investment Unit)
Pusat Investasi Pemerintah (PIP)
0.3 2006 非商品
 茅利塔尼亞 NFHR 國家碳氫化合物儲備基金(National Fund for Hydrocarbon Reserves) 0.3 2006 石油、天然氣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EIA 酋長國投資局(Emirates Investment Authority) X 2007 石油
 阿曼 OIF 阿曼投資基金(Oman Investment Fund) X 2006 石油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ADIC 阿布達比投資委員會(Abu Dhabi Investment Council) X 2007 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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