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作價持股不得逾公司股份40% 試院通過陳垣崇條款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湯佳玲/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昨天審議通過「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規定公立機關研究人員將技術作價投資公司,其持股不得超過公司股份四十%,每週兼職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

中研院生醫所前所長陳垣崇前年因將兩項專利成果移轉給親友投資的生醫公司,而遭檢調約談,雖然去年三月檢調以陳垣崇「無主觀圖利犯意、未違採購法」做出不起訴處分;但研究人員技術轉移、技術作價股份高低的問題,引發學界要求修法的聲浪。

立法院去年通過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立研究機構研發的技術可進行技術轉移,並可因研究業務需要而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國科會研議管理辦法經行政院審議後,考試院昨同意會銜發布實施;外界俗稱該修正的管理辦法為「陳垣崇條款」。

每週兼職不得逾八小時

管理辦法規定,學校或研究機關研究人員可因研究業務需要擔任非實際集資設立的發起人、諮詢委員、技術顧問,並領取兼職費,但不得兼領薪水,辦公時間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兼職不得超過四個,技術作價的持股不得超過公司股份四十%,研究機關也應約定收取回饋金,並訂定回饋金比例。

中研院生技育成中心執行長梁啟銘說,新創公司其實很容易失敗,外界都誤以為一成立公司就會成功,才會認為研究人員得到很多利益,其實等到公司成熟壯大,利益就會沖淡掉,以比爾蓋茲為例,他一開始當然花非常多心力在微軟公司,但後來比爾蓋茲股份不到八%。

梁啟銘指出,雖然現在研究人員可以技術作價握有公司股票,但該如何賣股票?哪個單位可以賣?還是無解。他強調,新的兼職辦法必須在利益衝突時有一套揭露機制的配合,只要揭露研究人員不親自參與公司談判,而是交由機構去談,應該就可以;如此一來,讓學界有規則可循,也可避免外界疑慮。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表示,研究人員兼職辦法通過後,學界將更有機會參與產業發展,因為有些技轉,廠商不見得熱中,技術要能真正發展還是需要發明人的投入。資訊揭露非常重要,國科會正在研擬相關辦法,未來就算是向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也需要自行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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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產學合作中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及其規範 ──從陳垣崇事件談醫學研究者與藥廠或生技公司間的關係

劉宏恩

http://markliu.org/COI-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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