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8

中視被判敗訴 股權轉讓給旺旺 生變

〔記者楊國文、林嘉琪、黃湞尹/台北報導〕旺旺集團收購中視股權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三年前以「必須履行附加條款」方式,同意股權變更許可,若未履行時,NCC得廢止許可。中視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有行政裁量權,一切於法有據,昨判中視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九十八年間,中視的主要法人股東「榮麗投資」的大股東余建新,要將持有的榮麗七成二股權全部轉讓給旺旺食品,榮麗並改派董事長、總經理、董監事等自然人代表,向NCC申請變更許可。

NCC認為,榮麗是中視主要法人股東,並持有中天電視六成八股權,同屬旺旺集團的蔡合旺事業公司持有中國時報文化公司一○○%股權,形成旺旺同時跨業經營擁有無線電視台中視、有線電視台中天和報紙中國時報的情形,有影響媒體「多元觀點」之虞,因此雖決議許可股權變更,但附加五項條款限制。

這些附加條款包括︰中視董監事代表,不得兼任中天電視董監事;若有,應於三個月內變更;中視一年內要設一名獨立董事;中視經理以上主管,不得兼任中天電視職務,中視三個月內要成立倫理委員會,且每三個月定期在網站公布委員會對節目內容自律的報告等。

NCC要求履行相關附加條款 無不合理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是廣播電視主管機關,有行政裁量權,要求履行相關附加條款,是要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等目的,並無不合理或違反比例原則之處。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虞孝成表示,當初的決議獲過半委員同意,但因全案仍在訴訟期間,中視有權不執行附加條款。昨晚至截稿前,中視並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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